看板 SW_Job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轉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甄選「約僱觀護佐理員」甄試簡章 壹、依據:依司法院訂定「法院約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及 約僱佐理員遴用要點」規定辦理。 貳、應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男女不拘,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 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28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7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人員。 二、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修習法律、行政、教育、 社會、心理、犯罪防治輔導、青少年兒童福利等科目達8個學分以上者。 參、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報名日期及時間:103年3月17日起至103年3月19日止。 (上午9時30分至12時、下午14時30分至17時止) 二、報名地點: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寶慶院區孺慕堂3樓)人事室。 三、報名方式:至本院人事室親自或委託報名,逾時或通訊報名概不受理。 玖、工作內容: 一、協助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處理一般調查保護行政工作。 二、臨時交辦事項。 拾、待遇: 依據「法院約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及約僱佐理員遴用要點」規定, 自280薪點起支(每薪點以117.6元核計),最高僅得敘至280薪點。(約32928元) 拾壹、僱用期限:自公布錄取報到至本(103)年12月底止,屆期視業務需要, 並配合預算年度經費辦理續僱。 以上為摘錄,詳情請參: http://tpd.judicial.gov.tw/?newsType=3&SEQNO=1528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6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