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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一下 為什麼我會說你和林萬億談的福利服務商業(品)化是兩件事 : ※內文: : 近期台灣社工界熱烈討論兩岸服務業貿易協定。因為台大社工系教授林萬億擔心,如開放 : 中國大陸資金,合資設立長期照顧單位,會造成社福體系太商業化,貧窮的民眾沒錢買服 : 務,甚至破壞專業倫理影響服務品質。 林萬億的重點大致有兩個 第一是在商品化的思維底下 只有經濟能力較高的民眾可以獲得服務 或是取得相對高品質的服務內容 因此服務資格(entitlement)的危機會導致社會工作倫理的兩難 第二則是由於營利單位提供較高的薪資吸引能力較優秀的工作人員 會導致非營利單位以弱勢服務弱勢的惡性循環 而營利單位因為以成本考量有可能會選擇符合組織目標的服務方式 忽略了最適合服務對象的內容 當然有錢購買服務的人可以客製化服務 但剛好進入服務門檻的「消費者」就有可能要屈就固定化模組 : 筆者有不同看法。其實台灣已有知名營利藥廠、保全公司徵社工,投入長期照顧服務,也 : 有幾家營利的社工師事務所,投入其他服務領域,提供的薪資不低。部分社工雖有經濟壓 : 力,但不想、不便到薪資穩定的官方單位工作,如讓這些社工到營利單位工作,兼顧興趣 : 及收入,進而留住人才,有何不可? 你主要的論點是在於藉由營利單位提高薪資 會吸引更多人進入或留在社福領域 但並沒有回應到林萬億的論點 你提到的「利」是以社工人員的薪資為利基 而這個「弊」卻可能由相對弱勢的服務對象承擔 這個利與弊的比較並不在同個基準點上 我個人覺得不能單純以利大於弊來解釋福利商品化的現象 提供另一個觀點給你作參考 社會福利和非營利組織的源起 有一派學者是以市場失靈的角度來詮釋 亦即是以市場提供的服務會有資格門檻的問題 也有服務內容偏好市場價值取向而非服務對象需求取向 於是社會上產生了非營利部門來填補市場的不足 要維護社會整理利益的關鍵在於互補 而非互相取代 一旦社會福利的思維過度偏向市場化或是過度仰賴非營利組織 整體的社會資本和福利供給會呈現失衡的狀態 所以並不是開不開放市場化的議題 而是要怎麼開放與開放多少、要如何兼顧營利與非營利的服務輸送與品質等 不過政府的思惟通常的是單純二分法 : 外資對社工有利 (標題殺人) 但感謝你的澄清 但是必須說你這裡提到的與福利商品化的關聯性很低 因為我的解讀是業外收入 而非將服務內容投入市場取得相對價值 : 畢竟台灣南部某縣社會處曾有社工,面對家中經濟壓力,不知如何得到其他合法收入,卻 : 冒用服務對象的名義盜領補助;官方單位、宗教團體成立的社福單位社工,有時會面對法 : 規、宗教教義,跟服務對象的權益衝突兩難。而且誰說一定要向服務對象收服務費?還可 : 從其他方式得到收入: : 一、宣傳社福服務訊息:透過媒體通告、文創作品宣傳,除得到通告費、稿費及版稅,也 : 讓民眾覺得社工能帶來福利。且台灣已有資訊科技業者,整理長期照顧服務單位清單、社 : 福補助訊息網站,期待社工界以此進行跨專業合作。 : 二、投資理財:社工能從服務過程,觀察人口發展趨勢,再搭配投資理財知識,有機會從 : 投資市場得到收入。 : 三、代言廣告:台灣知名社工師蔡阿嘎,已代言不少廣告。 : 改善教育 加強評鑑 : 當然,要確保社福商業化能保障服務對象權益,有幾個前提: : 一、訂定明確實用的倫理守則:跟美國社工倫理守則相比,台灣現有社工師倫理守則只有 : 大略概念,不易應用到實務工作。期待負責訂定單位到社工的網路討論區,跟社工討論收 : 集實務經驗,以此訂定更詳盡的倫理守則。 以我所在的加拿大 社工倫理守則有很多不同的面向 有像台灣這種全國性廣泛式的守則 內容大致就幾個條文和原則 有各省社會工作者協會所訂定的執業標準守則(Standards of Practice) 也有因應新服務型態所制定的守則 例如科技應用的倫理守則(Standards for Tech. Use) 也有針對不同服務對象的執業標準 這些都是由社工專業協會所訂定 重點是 在北美(加拿大與美國)要以社工(social worker)為職稱 就必須加入在地所屬的專業協會 只要違反守則就會被停業調查或開除會籍 這是相當嚴重的事 但是在台灣違反倫理守則會怎樣? 有「則」無「責」 這也並非是福利商品化的重點之一 而是整體專業建制化與課責化的議題 : 二、改善專業教育:社工專業教育重視同理心,可在各科目教學過程讓學生思考,如何做 : 才可真正保障服務對象權益? : 三、加強評鑑:筆者近期協助身心障礙長期照顧單位接受評鑑,了解評鑑標準很嚴格,期 : 待以後學其他行業用「神秘客」制度,到社福單位拜訪、申請服務後分享使用心得,讓民 : 眾一起監督服務品質。 當服務商品化之後 最大的監督機制絕對是市場而不是政府 就像林萬億在他那裏提到 當服務市場被壟斷 反過頭要求政府改變評鑑制度的時候 誰來保護弱勢? 換個角度想 如果非營利組織無法督促政府建立更有效合理的評鑑制度 卻只能受制於政府從上而下的監督機制 誰來保護弱勢? 於是我個人覺得 與其強化政府的評鑑制度 不如先建構功能健全的社工專業協會 讓這些協會能有實質內部約束從業人員的力量 再來談相關的課責問題 以上這些也都是超脫福利服務商品化的議題範圍 -- 另外 社會工作從業人員到營利單位服務 並不等同於福利服務商品化 比如許多社工系畢業選擇從事保險業 同樣可能應用社工理論在服務與解讀商品購買者的需求 這樣算得上社福商品化嗎? 你舉的例子職業生涯諮商、社工師事務所 這種算是進階性的服務與長照的基本需求、公共性、以及相對的服務排擠 和林萬億提的服務完全不同 這些理論的部分提供你參考 ※ 編輯: yishiunzan (71.17.94.75), 04/26/2014 06:52:34
power0212:推 04/26 08:46
※ 編輯: yishiunzan (71.17.94.75), 04/26/2014 08:53:00
avalon1:推,觀念清晰 04/26 10:02
A19870720:推 04/26 10:15
a3504121:推 04/26 15:21
f14mp5:推yishi前輩分析夠深入,不知版主方便m起來,一起透過討論 04/26 20:58
f14mp5:讓社工專業、社福體系更好?如帶到下星期的全國民間社福會 04/26 20:59
f14mp5:議討論,或許能找出更適當方向~~ 04/26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