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W_Job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轉錄]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3 年度約聘心理輔導員甄試 一、依據:「法院約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及約僱佐理員遴用要點」規定辦理。 二、甄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未取得外國國籍者;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 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應考。男女不拘(男需役畢或持有免役證明者),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 情事之ㄧ者。 (二)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心 理、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或其他相關系、組、所畢業者。 (三)符合前項資格且具下列條件其一者,得優先遴用: 1.參加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 2.曾在醫療院所、大專院校之輔導或諮商中心、社區性心理衛生中心等相關機構 從事二年以上心理輔導工作經驗,並提具服務成績優良證明。 三、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至2名。備取人員於2年內未獲錄用者,即喪失備取資格。 四、報名時間、地點: (一)報名時間:民國103年12月10日(星期三)起至103年12月17日(星期三)止, (上午9時至11時30分或下午2時至5時)親自或委託親友至本院人事室報名, 通訊報名概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嘉義市林森東路282號5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人事室,朱小姐。 (三)聯絡電話:(05)2783671轉6516。 五、甄試科目及方式: (一)筆試:佔總成績60 %;甄試科目:諮商與輔導(40%)、 少年事件處理要法概要(20%) (二)口試:佔總成績40%,口試成績未滿70分,不予錄取。 六、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筆試:民國103年12月27日(星期六)上 午9 時:本院2樓少年輔導教室, 如需增設考場,於考試前3日另行公告。 (二)口試:民國104年1月5 日(星期一)上 午9 時:筆試前10名者始可參加口試, 並請詳見司法院及本院網站「103年度約聘心理輔導員筆試通過名單」公告。 七、報名時應繳驗證明文件:均須核驗正本,驗畢後發還;未獲錄取之應試人員, 如需返還應試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送(報名因逾期、證件不齊、 資格不符或被取消而不予受理者,均不退件)。 (一)報名表一份(須詳細填寫並黏貼最近三個月2吋脫帽照片及身份證正、 反面影本)。 (二)簡要自述一篇(字數600字以內)。 (三)資格證明文件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專門職業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 證書、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經歷、年資及其他資料。 (四)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報名時請詳閱並簽名及蓋章、填寫日期)。 (五)委託書(無法親自報名者,請務必填寫委託書)。 (六)近三個月2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1張(核發准考證用)。 八、簡章索取方式: (一)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二)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網址:http://cyd.judicial.gov.tw/ 九、錄取公告:本次甄試錄取人員,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 錄取之正取人員接獲報到通知,未依規定期間報到者,即視同放棄並喪失錄取資格。 十、待遇:參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及依 「法院約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及約僱佐理員遴用要點」第12點規定核薪, 以大學學歷聘用者,自360薪點起敘約新臺幣43,596元, 以碩士學歷聘用者,自392薪點起敘約新台幣47,471元。 十一、聘用期限: (一)採曆年制,一年一聘;本次錄用後約聘期間配合預算年度辦理。 因機關事務需要且經用人機關年終考核決定續聘者,得於次年度續聘之。 (二)錄取人員進用時,由本院按規定訂立契約聘僱之,有違反契約規定者, 即予解聘僱;如因特別事故須於聘用期滿前先行離職時, 應於1個月前提出申請,經獲准後,始得離職。 詳情請參: http://cyd.judicial.gov.tw/detail.asp?type=news&id=767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60.11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W_Job/M.1418225117.A.415.html jdcbest:轉錄至看板 PSY 12/15 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