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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SIL (CSIL)》之銘言: : 提醒你一下 : 或許你認為「寧缺勿濫」才是對的 : 但不要忘了「時間」的因素 : 這個寧「缺」是要缺多久呢? : 一天?一週?一月?還是一年? : 以我的瞭解與經驗 : 先不論實際能力 : 光要找到願意擔任法務站長的律師司法官 : 恐怕不比中樂透機率高上多少 : 當然你也可以說 : 法務站長不一定要是律師司法官,甚至不一定要是學法律的 : 其實這也是值得討論的議題 : 但有一個現實層面的因素 : 其實法務站長不是只有處理法務看板的申訴 : 他還有一個工作是要處理來自於站外的法律事務 : 例如使用者委託的律師函寄到台大要求提供電磁紀錄 : 或是某個在合購版覺得自己權益受損的使用者 : 把站長也一起告進來的法院傳票 : 甚至是某院某系期末考槍手事件 : 該院以公函要求校方提供該名槍手當時在站上的交易信件 : 諸如以上等等,恐怕還是要以法律專業才能處理 : 所以結論是 : 寧缺勿爛是對的 : 但真正的問題是 : 批踢踢能承受「缺」多久? 其實我對法務站長沒有不滿(除了認人不清亂借id這件有點蠢的事之外) 既然法務站長是要處理站內/外所面臨的法律問題 為什麼要給予法務站長如此高的權限,可以改人家的Password、看/砍人家的信 這樣比喻好了,台灣的 法官/律師 可以合法隨身攜帶槍械嘛? 不能吧?帶頭抓人跟執法調查的是警察跟檢察官,而非法官 就算是檢察官,也是指揮辦案人員辦案,而非自己拿槍上火線 假如法務站長是為了要"處理法務看板的申訴",他的地位就像法官 判決宣佈前,搜集證據是警察跟檢察官的工作, 判決宣佈之後,執行處罰的人是法警/監所的工作 怎麼看都不需要給予如此高的權限、由法務站長來做處罰的工作 執行處罰或其工作,可以交給有權限的站務人員進行 至於"處理來自於站外的法律事務"就更沒理由給予如此高的權限了 因為這些權限出了ptt是沒有用的 我個人建議是,對法務站長D大處理方式是在職務/權限上做一個清楚的釐清 讓他成為一個"專門法務"的站長,任務有點像法律顧問 (好啦!講白一點,拔掉某些權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29.239 ※ 編輯: ccworker 來自: 59.104.129.239 (10/08 01:04)
ABIO:順便其他有「專業」又不需要大權限的「站長」也處理一下 10/08 01:18
aacs0130:推一個..法務的權限大的不合理 10/08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