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ica (喧嘩上等)
看板SYSOP
標題Re: [建議] 言論方面
時間Tue Apr 4 02:34:14 2006
※ 引述《shaoan (小安)》之銘言:
: 本人建議在hate版等看板,亦置放如本版置底的文章,警告他人
: 務必小心言語,以避免觸法之行為。
: 本人因於HATE版張貼文章,內文未有攻擊他人之情事,卻遭人惡
: 意毀謗,
請解釋「噓」這個字有什麼惡意毀謗的意思?
或者你能證明「大安高工不是蠻不錯的嗎?」這句話為否
況且要根據這句話告我惡意毀謗當事者也不是你
不然趕快撤銷你對我的告訴吧
另我還沒收到你的存證信函耶,這樣我怎麼告你誣告呢?
還有大安版好多你盜轉的文章喔,我已全部備份並會一一去詢問原作者是否同意轉貼使用。
如果只要一收到你的存證信函,我會馬上去市警局備案告你誣告跟妨害名譽
以及侵害智慧財產權
: 並已於4月2日對PTT的三位使用者提出妨害名譽之告訴
: ,但因相關毀謗情事仍有持續現象,本人將依據刑法第兩百六十
: 五條之規定,觀察本人之遭遇將至少追加起訴一人。
: 為了降低PTT使用者犯類似的錯誤,僅以本文建議之,以上。
你不是檢察官請不要用「起訴」....
法治觀念要正確知不知道?需要我手動置底嗎
另外
你之後的謾罵文章當中
有很清楚的受詞
所以謾罵的對象當中
就很清楚的有指定特定對方
所以並不是說那是在hate版所以罵髒話是許可的
法治觀念要正確知不知道?需要我手動置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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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200.165
→ genica:還有請快一點~因為我要出國了 61.59.200.165 04/04 02:38
推 bestbsn:這種官司是無意義的,浪費法官的時間 61.225.47.249 04/04 11:39
→ aneyoko:浪費社會資源140.120.239.144 04/05 06:24
→ aneyoko:講社會成本適當點 更正140.120.239.144 04/05 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