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12361510:我來支持了~F大說的比我好多了(心) 203.66.176.252 07/28 16:29
※ 引述《in2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 我想用個人名義回一下,不代表學校,不代表站也不代表組的立場。
: 這就是我現在在 Hate 板上看到的情形,
: 我同意小組長做這個決定做得太快,
: 也沒有一個完善的說明出來,
: 這樣子對很多人實在有欠公道。
: 我會請 claus小組長再多與 Hate 板板主溝通,
: 並擬個完整的公告出來。
轉錄本人於心情組務板 針對政消板被處以與黑特板相同處置之申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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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政消板並未有黑特板的"偏離並引發色情聯結"之情事
就算要對一個沒有發生過黑特板問題的"性質類似看板"
以其未曾有過的"可能性"做假想性的處理
處斷上有不當聯結的疑義
即以hate類型需重新定位為理由
也無法說明政消板今日之定位發生了什麼"嚴重"問題而需重新定位
再以 相同的"7/29-8/31"之觀察期言之 亦有過當之處
如若沒有黑特隱板事件
政消板的使用者與黑特板的使用者在本質上會有根本性的不同
且政消板一直都禁止政治以外話題的討論
更不可能有表特板或景美事件之類的事件在政黑板"擴散"
其定位與運作 一直到黑特隱板"期間"才有變化
而變化 是因組務方面介入才發生
即認政消板需觀察 如此將政消板與黑特板做出相同"觀察期間"的處斷 亦嫌過當
再次者 公告所言之使用標準 無有明確的評判標準
"例如:對政治類別不滿之討論,可前往政治類組之版進行討論及心得交換。"
請教 若板友甲發表一篇對某政治人物丁不滿之文章
板友乙見了心有戚戚焉 而仿之另發表一篇文章 是否構成"心得交換"之違反?
若板友丙見了甲之文而生怨懟 以另種觀點發表文章 又應如何認定"討論"與否?
此等標準 如若無有明確規定 則看板使用者 應如何使用看板 請組務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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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事件 本人雖有遺憾 亦知站方處理之困難
但 政消板何故要以相同的方式與期間來處理??
不論是景美事件亦或表特板事件 皆與政消板無涉
也無黑特板現有之情事
不能以"同屬黑特類型"云云 輕易帶過
如要處以此等"嚴重"的規範 希望能有更合理的說明
: 在此同時,
: 也希望各位看倌能給與站長/小組長/Hate板板主以及許多默默奉獻的人,
: 多一點支持打氣與鼓勵,
: 讓我們能有個溫馨而不是一天到晚出狀況的 Hate :)
: in2
: Fri Jul 28 13:42:48 CST 2006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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