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acada (享受生活)
看板SYSOP
標題Re: 連署都過了還不處理
時間Wed Aug 9 20:15:18 2006
我查到的站規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版提出罷免連署,基本連署門檻為50人。
1>禁止multi-id連署。
2>連署時間滿七天方得於小組組務版提出申請。
滿七天方得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 應該是七天後才可以吧
那現在是七天後 找到小組組務板(雖然我不知道板名)po申請文 理應符合規定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該看板及小組組務版上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
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
4>版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5>發起人須符合資格 上站500/發表200 註冊時間滿一年。
連署有效票改為 上站300/發表100 註冊時間滿半年。
6>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並由小組長審核。經小組長審核後若判定為非有效
之罷免原因,經群組長同意後該罷免連署無效。
7>罷免連署之票數及理由之審核由小組長負責。
8>罷免連署中凡因任何理由而連署無效(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取消)者,
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若
經查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則該連署無效,且將建議站方予以適當之懲處。
9>若罷免連署未通過,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
之版主提出之罷免連署視為無效。
10>被連署罷免期間,該版主不得提出新增版主之申請。
11>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五天。
看樣子大家似乎沒有找到小組組務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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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2.210
推 lightsoldier:現在 po 申請文很合乎規定 重點是沒140.112.243.135 08/09 20:18
→ lightsoldier:有人去 po 過 站方自然不會受理140.112.243.135 08/09 20:19
→ lightsoldier:然後就會有人因為這樣說 "強姦法規"140.112.243.135 08/09 20:19
→ mortlockese:[舉手] 又,我找到了。 219.68.150.176 08/09 20:40
推 airlow:所以抗議的人應該寄信給亮我火告訴他這件事 211.74.246.130 08/10 04:25
推 abacada:我寄了140.112.252.210 08/10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