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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目前PTT的運作模式來看 差不多是校方提供網路頻寬這點,是屬於使用公共資源。 也就是說站長有從校方承接代為管理網路頻寬的使用權利義務。 然後此權利義務再經由私契約繼承到各大小組長,版主? 坦白說現有法律好像沒有辦法管理與界定這種事情:"Ptt到底該怎麼開" 不過撇開這些難解的法律問題,就人情義理上來說站長是該出來平息一下民怨, 不是嗎?這次的事件的確有些不妥與爭議點。 所謂法理情,在沒有法律可以替Ptt解決看板爭議時, 給鄉民一個合理合情的交代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49.82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218.166.49.82 (04/17 02:06)
HydeTseng:喔喔 原來只是為反而反啊220.141.137.123 04/17 02:05
wahaha99:不會吧 XD 218.166.49.82 04/17 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