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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lyMilk (溫柔)》之銘言: : 再來談你回的內文部分,我想簡單舉一個例子, : 就像我每天會固定去上學或是工作,去超級市場,在街上趴趴走, : 我不能對每個路人說,「不能看我喔,看了就給你死~」 : 但如果今天有一種資訊系統可以查出我今天穿什麼出門, : 走什麼路線,買什麼東西,記錄時間長達數年,並且整合了我部分的個人資訊, : 雖然那些東西之前就已經公開給不知道多少路人知道了, : 但如果你發現你走樓下,發現鄰居跟你說,呴~你三個月前去小七買保險套喔? : (這是小七店員跟當天在店的顧客所知道的資訊) : 你的感覺如何? : 這個例子舉的不是非常恰當,不過事情都要符合比例原則, : 本來只是單純買個東西弄得全世界都知道, : 或是,只是安安靜靜推文卻得在數年後為當初的一句話付出慘痛代價, : 請有點想像力,有點同理心好嗎? 部分內文恕刪 看很久,想請教幾個問題 要提184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可以啊 不過可不可以界定一下,侵害了什麼權利?隱私權嗎? (著作權重製跟公開傳輸那邊大概很難說的過去,就不用特別去提了) 網路上隱私權的範圍到哪裡? 以現在對「公開」的定義,網路上大概沒有多少東西可以落入保護範圍 公開板不太可能有問題,個板呢?沒有限閱、隱板的個板在路徑上也還是公開板 多的是在個板中當潛水夫,這種行為要不要抓出來鞭一下? 不知道是不是觀念上的錯誤使然,好像很多人以為網路世界平行在實體世界以外 所作所為不用受到法令規範的,黑特、八卦...,歷來事件紀錄簿應該不用特別列表 以現在PTT鄉民(暴民?)嗜血挖隱私瘡疤的程度 可是一點也不手軟,不過大家都愛挖別人,自己有被挖的可能就感到噁心 所有發文、推文本來就應該對自己負責,為什麼發糟糕文要怕幾年後被鞭 如果自己覺得是對的,需要這麼在意?還是潛意識就默認行為本身可議性? 今天yousee不是沒有問題,方式上確有檢討改進空間(重製跟公開傳輸仍有避開的可能) 但是現在大家一味的在鞭什麼?鞭yousee不應該開發這樣的軟體程式網頁? 有人認為google搜尋不到,所以bbs有保護網 這不過是因為google並沒有針對bbs去特別處理 如同百度在中國的使用率勝於google,不就憑藉著主要集中在簡體中文這一塊領域嗎 今天一個台灣大學、研究所團隊可以開發出來的東西,google做不到?是要不要做吧? 另外美國最高法院在Grokster案裡面維持並確認之前樹立的科技中立原則,但宣示 「雖然檔案交換軟體是中性的科技,不應被苛責或禁止,但利用或提供該等軟體或服務 的行為,不一定可以免責,仍要視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有誘使、幫助、引起他人的侵害 著作權行為而斷。 」 ( 以上摘錄自章忠信,kuro案件之評析,著作權筆記, http://tinyurl.com/3acy5r ) 應該要責難的是什麼? 重點根本不在科技服務提供本身,在於行為 P2P有問題嗎?沒有,但是拿來抓版權物就是不對 今天因為有人會去濫用,無法杜絕,所以就撻伐提供的人,對技術的進步有幫助嗎? 我傾向yousee的出現是有正面性意義,應該有不少人開始重新檢視對網路的認識 開始去注意哪些事如果不想受到侵犯,應該如何去保護自己,有一定的教育作用 只能說出現的時機不對,因有被濫用的疑慮所以遭到額外的苛責 至於原PO所舉的例子 我想您的擔憂是對的,現在的確有這樣的事情存在,但有多少人知道?科科 直接貼幾個連結就不多贅述了 科技大廠看好零售貨物追蹤技術(2004/01/13 CNET news) http://taiwan.cnet.com/news/comms/0,2000062978,20086968,00.htm RFID進駐商店 隱私權受關注(2004/01/10 CNET news) http://taiwan.cnet.com/news/comms/0,2000062978,20092905,00.htm RFID的隱私權保護問題(CNET 名家專欄 謝穎青、葉志良) http://taiwan.cnet.com/enterprise/column/0,2000062893,20098981,00.htm Wal-Mart推動RFID追蹤晶片受挫(2004/03/30 CNET news) http://taiwan.cnet.com/news/hardware/0,2000064553,20088595,00.htm 誰在積極推動?全球最大的零售商 Wal-Mart 這才比較貼近您的例子 但是網路跟實體世界有些東西還是有區別的 想提隱私權,還麻煩請先界定一下範圍 -- 把眼淚,慎重地裝進玻璃瓶裡..... 存起來,正好養活一尾名為愛情的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90.206
HolyMilk:我知道隱私權的定義會是一個爭點,所以 59.121.20.22 07/22 14:23
HolyMilk:我沒有提到「隱私權」。我也知道提起184 59.121.20.22 07/22 14:23
HolyMilk:必須要有法條的內容,有財產或非財產上 59.121.20.22 07/22 14:24
HolyMilk:的損失,有明訂的權益或利益(這個難) 59.121.20.22 07/22 14:25
HolyMilk:受損才有可能提起。 不可罰只是代表沒有 59.121.20.22 07/22 14:26
HolyMilk:法源,或是沒有判例。但不代表這就是 59.121.20.22 07/22 14:27
HolyMilk:可以去作的。 (以上為個人觀感) 59.121.20.22 07/22 14:27
HolyMilk:(上面打錯,是權利) 59.121.20.22 07/22 14:28
oj113068:我想糾正你謬思不是那意思..220.128.177.226 07/23 10:01
感謝指正 <(_ _)> ※ 編輯: ismail 來自: 219.91.90.206 (07/24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