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wline (漫長的等待與相遇)》之銘言:
: 原來bbs獨立於真實世界之外?
: P1都是公開板吧 那我到處逛板 就是監視?也嚴重侵犯所有人?
: 那為什麼有M文搜尋 標題搜尋 文章錢數搜尋 推薦數搜尋 帳號搜尋
: PTT提供這麼多搜尋 不就極度嚴重侵犯所有人
話不是這樣說。P1是公開板,但他是“一個特定區域“,你在某個特定區域的行為
不見得想讓其他區域的人曉得。
就好像電影院是公開場合,也是特定區域,但沒有人會希望自己在電影院哭得
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的樣子,被放到其他公開場合讓人家看吧。
本來在每個地點都會有不同的行為準則,有些行為並不適合在特定地點以外的地區
被人看見。我不認為有哪個人會願意自己在PUB裡狂歡的樣子在研討會上被播放。
可是依你的說法,PUB和研討會都是公開場合,所以在研討會上放出你醉酒失態的
樣子應該是沒有任何問題,你的想法是這樣嗎?
: 你會說 PTT又不提供推文搜尋 所以PTT沒問題
: 那我也能說 很多站台 也沒推薦數搜尋 也沒文章錢數搜尋
: 那PTT卻提供了 所以PTT嚴重侵犯
: 更好笑的是 google 沒經過大家同意 卻提供更多與更精細的服務
: 連你家門牌 都有可能在google地圖上搜到 嚴重侵犯所有人
: 理應受全世界的人抵制 不過卻是全世界最愛用 流量最高 品牌最好
: 你會說 會成為全世界最愛用 流量最高 品牌最好 是因為她有錢有律師
: 可是就算她有錢有律師 也無法說明 是成為全世界最愛用 流量最高 品牌最好 的原因
: 沒別的原因 就是夠厲害夠強大用的人爽嘛 記得她不是一成立就有錢的
: 再想一個問題 BBS能不能有搜尋器? 為什麼可以有? 為什麼不可以有?
: P1本身就是公開的站 甚至有網頁版 說話本來就是個人造業個人擔
: 置底的"網友需為言論負責"是站長寫給鬼看的嗎
基本上你忽略一個問題,google在一開始是很謹慎小心不碰地雷的。
等公司有一定規模,開始開發各項“可能“的服務範圍以後,就開始被人告爽的。
雖然它敗訴的情況不多,可是為了應付法律的問題,它也付出相當大的代價,
花大筆錢養一群律師是最基本的,小型訴訟的和解恐怕也不是小開銷,
即使google有美國法院給它靠,還是三天兩頭有官司上門。
簡單說,不要只會看google的“大案子勝多敗少“,也該看看google一年有多少
大小官司要打,小案子靠和解賠償的比例又有多少。
要想跟google看齊,先看看自己養的起幾個律師,有沒有本事跟人談和解,
最重要的是,一但鬧上法院,法院給不給你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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