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unchoon:JB法務站長當得不錯,說不好只是自謙而已 59.124.106.211 08/23 15:48
※ 引述《JasonBourne (JasonBourne)》之銘言:
: 當你每句話都在說別人放大絕,其實你也在放大絕
: 看清楚了
: 批踢踢違反教育部規定,那是國家跟站長們的行政關係
: 使用者違反使用者合約,那是使用者與站長的契約關係
: 站長故意過失洩露個資,那是國家對站長刑罰權的關係
: 使用者向站長請求損賠,那是使用者與站長的侵權關係
: 這樣夠清楚了沒?
: 不是什麼問題都可以參在一起做撒尿牛丸的
: 使用者合約符不符合教育部的規定,及其違反效果,那是教育部要傷腦筋的事
: 使用者跟站長之間,就是你情我願的使用者合約還有特定情況下的法律規範
: 在使用者合約沒有法定無效事由的前提下
: 「你認為不合理,就不要註冊」這句話,不是站長的權利,而是私法基本法秩序
我只看到 系統管理者(SYSOP)有權清除其帳號。
我沒看到 系統管理者(SYSOP)有義務清除其帳號。
也沒看到 系統管理者(SYSOP)有義務確保其註冊內容正確性。
簡單來說裁量權在SYSOP手上啦! (/‵Д′)/~ ╧╧
: 這句話的對應就是「我依約註冊成功,你就要依約提供服務」
: 所以我才一再強調,權利義務是相對的
: 使用者不能只看到合約中限制自己的部分,卻忽略站方依約提供服務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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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我們填資料跟使用服務有對價關係
(如果說消基會說沒有付錢就不能適用消保法那以後都以物易物好了 (誤))
: 今天你認為使用者合約不合理,就要求站方不能依照合約處理註冊資料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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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不是非黑即白。我當然知道資料不實站長可以砍帳號,
但做法沒有這麼不是0就是1的。(難怪你會說你站務做不好.... -_-)
again, 裁量權在SYSOP手上。
: 那明天欠你錢的人也跑來跟你說借貸契約不合理的時候,希望你也能欣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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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看法很簡單。欄位留下 真實姓名,地址,電子郵件 三欄去讓人必填,
: : 然後站方從寬處理就好。(email能過就ok)
: : 因為真的出問題時還是要用ip追人的....
改成這樣不知道會違反BBS公約哪條。你不看也不回應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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