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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haha99 (成為鄉民中道的力量)》之銘言: : 我只看到 系統管理者(SYSOP)有權清除其帳號。 : 我沒看到 系統管理者(SYSOP)有義務清除其帳號。 : 也沒看到 系統管理者(SYSOP)有義務確保其註冊內容正確性。 : 簡單來說裁量權在SYSOP手上啦! (/‵Д′)/~ ╧╧ 不是刁難,但我完全沒看不懂你這四句話在說什麼 : 原來我們填資料跟使用服務有對價關係 : (如果說消基會說沒有付錢就不能適用消保法那以後都以物易物好了 (誤)) 你要不要先去弄清楚「對價關係」的意思是什麼?或者你說的對價,是什麼意 思? 站方提供服務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其中包含各種個別的管理行為,而針對註冊 資料的部分,合約載明了當使用者註冊不實的時候,站方可以採取哪些處理方 法(例如刪除帳號或不予核准)。就這一部份的權利義務關係,屬於站方提供 服務的內容,也就是說,站方提供的服務,不是一個「使用者亂填資料也沒有 關係」的服務。 還有沒有問題? : 東西不是非黑即白。我當然知道資料不實站長可以砍帳號, : 但做法沒有這麼不是0就是1的。(難怪你會說你站務做不好.... -_-) : again, 裁量權在SYSOP手上。 要嘛照合約,要嘛不照合約,我看不出來0.5在哪裡。如果合約內容不能約束 雙方當事人,那要簽幹嘛? last, 要不要註冊,裁量權在使用者手上。 : 改成這樣不知道會違反BBS公約哪條。你不看也不回應 ╮(╯_╰)╭ 這句話我也完全看不懂。 使用者合約對使用者及站方的約束力,與教育部的規定無關。有違反也好, 沒違反也好,但在教育部強制站方修改使用者合約之前,都不關使用者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29.51 ※ 編輯: JasonBourne 來自: 140.119.129.51 (08/23 16:12)
bbbing:它要的不是0.5,它要的是2.0,只有權利的 122.116.40.85 08/23 16:12
Jasy: XD ... 59.115.17.193 08/23 16:13
Hel1oKitty:這傢伙一定是上過李震山或林秀雄的課 61.57.78.194 08/23 21:30
Hel1oKitty:說話那調調真它喵的像,連骨子都像 61.57.78.194 08/23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