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dy199113:那張是石原里美...拿明星去比...真夠.. 220.133.45.155 09/04 18:01
※ [本文轉錄自 PttLaw 看板]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站內: PttLaw
標題: [申訴] sex板主sfalco不當判決
時間: Tue Sep 1 03:30:36 2009
1.申訴人ID:wahaha99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sfalco
(b)判決所在之"群組"與"版名"︰
群組: BoyMeetsGirl
板名: Sex
(c)此案是否越級申訴:
是
由於本人於 BoyMeetsGirl 之小組板 L_BoyMeetsGi 提出申訴已逾 144 小時
並於生活娛樂群組板 About_Life 提出申訴已逾 72 小時
皆未獲得管理階層方面表示受理或駁回。
儘管板主說這邊不受理生活娛樂群組的申訴,我還是要依照規定將流程跑完
3.被申訴之判決︰
1. 發表或徵求:廣告、18禁或引人不悅內容(見補充說明)、個人資料等。
徵求:性交易、砲友、一夜情
不論是文章、簽名檔或推文,禁止任何形式的明示、暗示、提示或多個ID合力補完。
→劣文退回、水桶三個月。
禁止在公開板面徵求性交易、砲友、一夜情等實質行為,
經驗分享則不在此限。 (2009/06/21加註)
(見該板#1Aa-LlsX)
4.不服理由︰
1.本人所發表之文章,僅於版面詢問朋友所經驗之性交易價格是否合理,
但並沒有徵求性交易、砲友、一夜情之任何意圖,經去信詢問後,
板主姿意以本人 "明示或暗示意圖徵求性交易" 為由加以劣退,
已經屬於過度解讀本人文章,就實際上來說,如果我想要找如上所述的性交易,
大可直接詢問朋友,而無須於板面發表,且顯然達不到目的。
2.另,板規中有明寫 "經驗分享則不在此限",故本人文章僅用於討論相關經驗分享,
若允許經驗分享卻不允許發起經驗分享之詢問,理該於板規中明示。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本人文章內容如下)
[認真] 我朋友說去大陸花個12000就有
比這張 http://p1.p.pixnet.net/albums/userpics/1/1/763311/4a740c39f2e3f.jpg
還要正的可以推
這12000是台幣還包含車票
我想請教這有可能嗎?
(與板主之溝通)
作者 sfalco (沙發狗)
標題 Re: 板主冤枉啊
時間 Tue Aug 25 22:01:1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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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文章、簽名檔或推文,禁止任何形式的明示、暗示、提示或多個ID合力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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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經再詢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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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26.29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220.132.126.29 (09/01 03:31)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220.132.126.29 (09/01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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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52.4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218.166.52.4 (09/04 10:56)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218.166.52.4 (09/04 10:57)
由於本人於 BoyMeetsGirl 之小組板 L_BoyMeetsGi 提出申訴已逾 216 小時
並於生活娛樂群組板 About_Life 提出申訴已逾 144 小時
並於 pttlaw 提出申訴已逾 72 小時
皆未獲得管理階層方面表示受理或駁回,故轉錄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