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veBeef (不好意思,)》之銘言:
: 站在我的立場,水桶最長七日當然好,
: 但站在他人的立場,我不曉得好不好,所以來(此板)請問一下
: 若ptt規定水桶最長七日這樣好嗎?
: 台灣的法律規定(雖然它不是法律,但直到目前為止,實質上它的效力等於法律)
: 「線上遊戲:係指乙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經由甲方所架設之網路伺服器,
: 使乙方得與其他不特定之多數人得同時連線進行遊戲之軟體。」
: ^^^^
: 遊戲:嬉笑娛樂。
不曉得這段"法律"說怎麼來的?
google一下,發現這段話只是線上遊戲廠商的定型化契約/會員服務條款範本裡的內容
簡單說起來,只要非該項線上遊戲,可以說是毫無任何效力
舉個例:時下最夯的日租套房,它的 服務條款/契約 就跟一般租屋的定型化契約不同
: 請問以上定義, ptt算是線上遊戲嗎? kkman...等才算是線上遊戲,對吧?
: 那臉書上的遊戲也不應該算是線上遊戲囉? 是嗎?
: 七日的規定,不知道是台灣抄大陸BBS的,還是大陸抄襲台灣的?
: 「甲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乙方進行遊戲之權利,
: 每次不得超過__日 (至長不得超過七日) 。 」
: (ptt也有遊戲管理規則(站規,板規...等))
: 不得超過七日的規定,與大陸BBS水桶的規定相同,不曉得兩岸誰抄誰的?
: 請問(以上)我有哪裡說錯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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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論壇應該都有自行訂定會員條款內容的空間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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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reamwave 來自: 115.43.73.151 (10/18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