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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題 2.板務站長判決是否可以違背目前中華民國法律? 3.板務站長認為有所懷疑是否不需要明確證據, 由板務站長自由心證即可? 4.板務站長即使憑自由心證認為有罪,是否可任意隨意量刑? 不用查詢所犯何項規定?該規定該處以何種處罰? 由板務站長自己決定該怎樣罰就怎樣罰? 也就是規定或法律由他自己訂定即可? 5.與判決無關的板務問題是否適宜在判決中提出? 應該是板務內檢討時提就可以了吧?! 在判決中提出似乎有故意引導眾人被判決人是在鑽漏洞的假象與汙衊吧?! 以上 請熟悉PTT運作者或熟悉中華民國法律者告知愚昧小弟在下敝人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25.154 betel5566:轉錄至看板 BoardCourt 02/12 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