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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一直以來我將之視為站規, 但經過與他人討論後,發現他從頭到尾都只是法務部的公告而未包含板務部門。 能查到的只有PttLaw以及Violation兩板, 有關全站性質公告的全站公告Announce板、SYSOP板都沒有, 有關板務部部務的BoardCourt板、整理板務部法規的Board_Law板一樣沒有, 要求板主有觀看義務的BM板、組長有觀看義務的SubOP板仍然沒有 因此第一個疑點,這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並未公告為全站各部都須遵守」或至少「公告為板務部須遵守」 再者。該規則 第三十三條(生效日期及修正) 本規則生效日期由本站另行公告之。 但全PTT各站務看板,全板務部各板務看板,全部都沒有宣告其生效之公告... 除非有法務部下轄板務部的規定,否則兩者應該是各自獨立的吧? 也就是那份【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不但在板務部還沒生效,更從未講過須遵守 所以其定位非常讓人難以理解。 可否請板務站長或站務總監,對這份到底算不算站規的規則做出公告說明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7.185 ganbaday:轉錄至看板 BoardCourt 02/21 15:55 ganbaday: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2/21 15:56
hateOnas:推 61.230.117.231 02/21 17:45
MohLih:我很好奇是誰跟ganbaday討論而有這篇文章 140.112.24.101 02/21 19:32
MohLih:的產生 140.112.24.101 02/21 19:32
Jasy:MohLih板友似乎有點生氣 不要這樣咩125.226.134.111 02/21 20:37
MohLih:我的推文看起來很生氣嗎?@@ 140.112.24.221 02/21 21:14
Alfred:Pttlaw當時的公告說的很清楚了 99.125.165.60 02/21 23:06
Alfred:當時沒有Boardcourt,所有板務申訴案件終審 99.125.165.60 02/21 23:07
Alfred:就是到法務的Pttlaw這邊,他們的公告當然有 99.125.165.60 02/21 23:07
Alfred:及於當時的板務部門的效力。而且在Pttlaw的 99.125.165.60 02/21 23:08
Alfred:公告裡,也提到要求使用者來看,甚至被抗議 99.125.165.60 02/21 23:08
Alfred:用了「廣播」的方式通知所有使用者。 99.125.165.60 02/21 23:08
Alfred:#11PhoiUl (PttLaw) 有公告暫定的實施日期 99.125.165.60 02/21 23:10
Alfred:「暫定實施日期為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一日」 99.125.165.60 02/21 23:11
Alfred:之後一併公告的各看板如Violation都開始運 99.125.165.60 02/21 23:11
Alfred:作了,沒有質疑這個規則尚未生效的空間。 99.125.165.60 02/21 23:11
Jasy:不是這邊的推文 是另一邊 XD125.226.134.111 02/21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