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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否有其他社團也曾面臨同樣的問題 我在多年前(超過5) 曾經將更多年(超過10)前註冊一個可以表彰社團的id 移轉給社團幹部為板務與公告使用 當時的社團幹部並且將我原本設定的帳號密碼改掉 讓我無法重行登入 然後最近 因為某位已經卸任的幹部以個人名義不當使用 導致早已對這個帳號狀況外的我 得因此面臨停權長達三個月的後果 現在我的問題是 1)帳號所有權和使用權移轉給其他人或單位使用 在帳號密碼已經被改掉而無法取回再使用的情況下 是否仍該當出借的情形呢?? 2)這種社團公用id跟一般三五好友共用id的不同點 當在於社團公用id的使用權人非為特定人 而為可得特定一定範圍之人(如現任幹部) 因此社團公用id代表的理應是社團 而非能論以任何個人使用人的分身 如此 若社團公用id 被已非可得特定一定範圍之人為不當使用 將其仍然認定為該人之分身帳號而予以砍除帳號 是否對於該社團、社團公用id和當時真實的使用權人 造成逾越本該負擔的不可回復損害呢?? 3)即便如此要將陳年註冊的使用人挖出來處罰 然而不當使用社團公用id之行為人和十多年前註冊的使用人判到幾乎一樣重 這是否有罪刑不相當的情形呢?? 其他社團當初協助創設與註冊社團公用id之人 也請你們隨時小心 不要平平安安地用ptt用了好幾十年 突然就因此被停權好幾個月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2.137.95
yukitowu:適用"出借帳號" 對站方來說問題在你身上 61.220.24.37 07/25 14:03
jorden2895:本站使用者規範明定禁止共用帳號 1.175.63.116 07/25 14:08
abacada:所以像是NTUChorus等帳號也可能有問題嗎? 175.182.137.95 07/25 14:13
hateOnas:是的 有可能有問題 114.45.31.53 07/25 19:34
hateOnas:請跟該組小組長檢舉 114.45.31.53 07/25 19:35
abacada:那慘了 想到幾乎學生自治團體皆是如此運作 175.182.137.95 07/25 20:00
abacada:真要這樣解釋 恐怕不只影響10幾20個社團@@ 175.182.137.95 07/25 20:07
chingfen:這算是「歷史原罪」吧,PTT最初幾年裡 42.79.72.207 07/25 21:42
chingfen:每個社團幾乎都會申請代表社團的帳號 42.79.72.207 07/25 21:43
chingfen:並且代代相傳,在當初的時空,並沒有人覺 42.79.72.207 07/25 21:43
chingfen:的有錯,或者即便覺得有奇怪,也無法源 42.79.72.207 07/25 21:44
chingfen:可以判定「對錯」。 42.79.72.207 07/25 21:45
chingfen:目前公用帳號相關規定,只看到2008年版本 42.79.72.207 07/25 21:45
chingfen:有無更早之前的版本嗎? 42.79.72.207 07/25 21:46
chingfen:針對此「歷史原罪」,似乎未看到站方 42.79.72.207 07/25 21:48
chingfen:在公用帳號規定後,有何積極配套措施? 42.79.72.207 07/25 21:49
chingfen:(上指校園及社團群組)。 42.79.72.207 07/25 21:50
chingfen:(或者有積極措施,只是我沒有看到/參與) 42.79.72.207 07/25 21:51
chingfen:我曾擔任某社團幹部,也申請了公用帳號 42.79.72.207 07/25 21:52
chingfen:申請是用個人 資料,並找過站方相關規定 42.79.72.207 07/25 21:52
chingfen:但並未找到(2000-2001年間的印像) 42.79.72.207 07/25 21:53
chingfen:畢業後交接新任幹部,並請其找站方詢問 42.79.72.207 07/25 21:54
chingfen:更動帳號中個人資料的相關規定。 42.79.72.207 07/25 21:55
chingfen:新幹部是否有詢問站方並處理帳號問題,我 42.79.72.207 07/25 21:56
chingfen:已離校也無力追蹤相關進度。待有餘力重訪 42.79.72.207 07/25 21:57
chingfen:PTT時,雖然擔心該帳號問題,卻無力處理 42.79.72.207 07/25 21:58
chingfen:故曾寫信給帳號站長請求協助查閱該帳號 42.79.72.207 07/25 21:58
chingfen:之個人資料是否仍為本人資料,無人回應。 42.79.72.207 07/25 21:59
dalyadam:說真的不要洗P幣不就沒事了 ZZZZ 122.118.85.42 07/25 22:00
chingfen:不想公用帳號問題引致此帳號被停權或砍除 42.79.72.207 07/25 22:01
chingfen:只好自行寫信給當初申請的公用帳號, 42.79.72.207 07/25 22:01
chingfen:請其使用者協助確認個資,所幸已非本人 42.79.72.207 07/25 22:02
chingfen:資料。 42.79.72.207 07/25 22:02
chingfen:原PO狀況並非「特例」,此情況不積極處理 42.79.72.207 07/25 22:03
chingfen:相關問題只會層出不窮。 42.79.72.207 07/25 22:03
chingfen:使用者有義務詳閱使用者條款。 42.79.72.207 07/25 22:04
chingfen:究竟是要當初申請公用帳號的人自行查證, 42.79.72.207 07/25 22:07
chingfen:並要求現任帳號使用者交出或廢除帳號。 42.79.72.207 07/25 22:08
chingfen:或是要求公用帳號的現任使用者向站方 42.79.72.207 07/25 22:09
chingfen:繳出帳號並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42.79.72.207 07/25 22:09
chingfen:希望站方能慎重思考... 42.79.72.207 07/25 22:11
chingfen:要原申請者向現任使用者查證,有一定難度 42.79.72.207 07/25 22:11
chingfen:一來現任使用者如何確認原申請者的身分 42.79.72.207 07/25 22:12
chingfen:二來原申請者也未必能(積極)查證 42.79.72.207 07/25 22:12
chingfen:三者A原申請者與現行使用者(C)之間, 42.79.72.207 07/25 22:13
chingfen:曾有B使用者重新申請後交接給C,此情況 42.79.72.207 07/25 22:14
chingfen:就更加複雜,查證困難度也更高。 42.79.72.207 07/25 22:14
chingfen:公用帳號規定既已存在,理應全站適用 42.79.72.207 07/25 22:16
chingfen:站方是否可請校園/社團群組的管理人員 42.79.72.207 07/25 22:18
chingfen:對其管轄之板主加強宣導,請給予繳出帳號 42.79.72.207 07/25 22:19
chingfen:(公用)並重新申請的公告/積極作為 42.79.72.207 07/25 22:20
chingfen:就現行規定,使用者有保管帳號的義務,且 42.79.72.207 07/25 22:21
chingfen:得承擔該帳號的相關作為後果。 42.79.72.207 07/25 22:21
chingfen:但在「歷史原罪」的時空背景下,沒有規定 42.79.72.207 07/25 22:24
chingfen:時申請了公用帳號的人,要承受不肖使用者 42.79.72.207 07/25 22:25
chingfen:行為後果,真的是活該受罰嗎? 42.79.72.207 07/25 22:26
chingfen:另外,讓公用帳號擔任板主的小組長/群組 42.79.72.207 07/25 22:27
chingfen:長,是否也該負起監督、並善盡告知/教導 42.79.72.207 07/25 22:28
chingfen:之責?(那些群組也是PTT的一員) 42.79.72.207 07/25 22:29
chingfen:言盡於此,僅提供想法 (所幸對我已無礙) 42.79.72.207 07/25 22:32
chingfen:@abacada 相關規定請見ID_Multi z-7 42.79.72.207 07/25 22:37
chingfen: 7. ◇ [公告] 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42.79.72.207 07/25 22:38
chingfen:另使用者條款請見 SYSOP z-23-2-1 42.79.72.207 07/25 22:39
chingfen: 第4點 42.79.72.207 07/25 22:39
abacada:是啊 但P幣不是我洗的orz 175.182.137.95 07/25 22:55
abacada:我也是昨天才知道被拿去洗@@" 這麼多年了 175.182.137.95 07/25 22:56
abacada:當然更不知道社團沒有重新註冊(近日才知) 175.182.137.95 07/25 22:57
MOONRAKER:有那麼多建議,何不回文。 1.34.60.15 07/27 23:49
MOONRAKER:帳號不准共用最早來自TANet管理辦法, 1.34.60.15 07/27 23:50
MOONRAKER:1995年或更早就是這樣了,稱為「常識」 1.34.60.15 07/27 23:51
MOONRAKER:並不為過。違反「常識」的事情存在,那 1.34.60.15 07/27 23:51
MOONRAKER:是好運;因為「常識」而受損害,你能主 1.34.60.15 07/27 23:53
MOONRAKER:張什麼。就像機車超載一樣。 1.34.60.15 07/27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