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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zs (I will survive!!)》之銘言: : 証據 : 2014/1-2014/2 : 在粉絲團行銷 "2013全民亂講" , 索求代價2000元 : 2014/4 : 在粉絲團行銷 "素人打敗職棒球星" , 索求代價6500元 : 以上皆以備妥證據可供檢示 有你這種站方真是丟臉。 隨便寫兩條就想混過去?是不會截圖,然後與所謂被索取的單位的 簽名支付單據並列嗎? 你們三個到底要丟 ptt 的臉到何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93.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YSOP/M.1412220185.A.85F.html
Mature: 建議金寶提告拉 法院都是國民黨的趕快告 140.120.104.51 10/02 11:23
Mature: 要告趕快告拉 讓院認證一下到底是誰對誰錯 140.120.104.51 10/02 11:23
gaiaesque: 要打的就有證據了,他媽的是不會用手機 36.235.43.148 10/02 11:24
gaiaesque: 拍照? 36.235.43.148 10/02 11:24
nightwing: 還真的很多人檢舉耶 allyours真了不起 180.177.142.90 10/02 11:24
NANASAN: 應該是圖還沒有修好.所以無法提供 60.248.183.146 10/02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