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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你的上一篇文章,我就引文下來一個一個挑出矛盾,用---分隔 --- 至於溝通的形式是如何? 或許站內信, 或許如同您先前的文章讓我閱讀考量. 或者去法院, 因為對法務來說, 去法院溝通也是可行也習慣的~ 但上次 yunjin 去類似咖啡館跟您們溝通的那種方式與狀態, 對法務來說, 是不願意的. --- 我說,甚麼叫不願意?我沒看過一家公司信用危機的時候居然是這樣處理的流程 站內信?有甚麼困難的嗎?主畫面按m是有甚麼困難的? 不要跟大家說,你到現在連站內信都沒有寄,就在SYSOP呼籲kinple? 更何況站方寫的證據也都被質疑有問題,法務不先弄清楚事情,先談溝通? 應該是功課作完才會去和對方談怎麼作,不要演變成上一次沒作功課到最後被電翻 --- 發這篇文是希望關心本案的使用者, 可以給法務意見, 我們也會行文去 FB , 如果他們願意而且有空, 可以給我們意見. --- FB只要隱藏就可以繼續使用,當大家沒玩過FB? 行文去FB?搞不懂你要問甚麼? --- 粉絲專頁的歸屬我們有爭執, 但我們基本上是沒有要使用的意思。 這部分已如總監公告。 kinple先生如果願意對外說明, 到底拿了哪些廠商的錢, 拿了多少, 是親自收還是委何人收款。 讓我們法務可以向這些廠商正式說明, 錢是您kinple先生所收, 或許是用於器材, 但沒有進ptt這邊, 我們也沒請您收錢, 請他們別誤會。 --- 我想請問你真的確定所有的證據都是真的嗎?你不要搞出一些會被質疑的證據來論 kinple的對與錯,你留了這點,只是害到站方. 況且,都要進入法院程序了,你要kinple說明拿了誰的錢,於情於理於法都非常矛盾, 這不是正常法律人的作為吧? 況且,法務真該追的點是解約的行為,若和廠商貨合作夥伴解約,是要如何處理解約問題? 若像這一次的這種作法等於是瞎搞. -- To hurryken : .................現在都流行吐嘈小組長就對啦 ★hurryken 大概吧 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59.9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YSOP/M.1412581490.A.65C.html
ooyy5566: 感覺神豬一直拉不起來後整個高層都慌了 122.116.169.24 10/06 15:47
ooyy5566: 幾乎是無所不用其極的各種奧步都來了 122.116.169.24 10/06 15:48
neverlight: 這些人格者真的是越來越被看破手腳223.138.237.247 10/06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