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看板SYSOP
標題Re: [公告] 關於PTTRadio
時間Mon Oct 6 15:44:48 2014
法務你的上一篇文章,我就引文下來一個一個挑出矛盾,用---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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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溝通的形式是如何?
或許站內信,
或許如同您先前的文章讓我閱讀考量.
或者去法院,
因為對法務來說,
去法院溝通也是可行也習慣的~
但上次 yunjin 去類似咖啡館跟您們溝通的那種方式與狀態,
對法務來說,
是不願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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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甚麼叫不願意?我沒看過一家公司信用危機的時候居然是這樣處理的流程
站內信?有甚麼困難的嗎?主畫面按m是有甚麼困難的?
不要跟大家說,你到現在連站內信都沒有寄,就在SYSOP呼籲kinple?
更何況站方寫的證據也都被質疑有問題,法務不先弄清楚事情,先談溝通?
應該是功課作完才會去和對方談怎麼作,不要演變成上一次沒作功課到最後被電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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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這篇文是希望關心本案的使用者,
可以給法務意見,
我們也會行文去 FB ,
如果他們願意而且有空,
可以給我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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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只要隱藏就可以繼續使用,當大家沒玩過FB?
行文去FB?搞不懂你要問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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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專頁的歸屬我們有爭執,
但我們基本上是沒有要使用的意思。
這部分已如總監公告。
kinple先生如果願意對外說明,
到底拿了哪些廠商的錢,
拿了多少,
是親自收還是委何人收款。
讓我們法務可以向這些廠商正式說明,
錢是您kinple先生所收,
或許是用於器材,
但沒有進ptt這邊,
我們也沒請您收錢,
請他們別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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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你真的確定所有的證據都是真的嗎?你不要搞出一些會被質疑的證據來論
kinple的對與錯,你留了這點,只是害到站方.
況且,都要進入法院程序了,你要kinple說明拿了誰的錢,於情於理於法都非常矛盾,
這不是正常法律人的作為吧?
況且,法務真該追的點是解約的行為,若和廠商貨合作夥伴解約,是要如何處理解約問題?
若像這一次的這種作法等於是瞎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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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hurryken : .................現在都流行吐嘈小組長就對啦
★hurryken 大概吧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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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ooyy5566: 感覺神豬一直拉不起來後整個高層都慌了 122.116.169.24 10/06 15:47
→ ooyy5566: 幾乎是無所不用其極的各種奧步都來了 122.116.169.24 10/06 15:48
推 neverlight: 這些人格者真的是越來越被看破手腳223.138.237.247 10/06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