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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各位使用者好, : 關於大家關注的pttradio案, : 在此報告本案部分大家關心的問題。 : 1.關於未審先判 : 許多使用者關心這部分, : 認為本站站長未審先判。 : 所謂未審先判的禁止, : 或者所謂無罪推定, : 應是司法機關運作的原則。 : (尤其是刑事司法) : 本站與 kinple 先生相關的, : 應只有"民事權利授權與否"、"兩方對粉絲頁的民事權利歸屬認定"之問題。 : 基於本站的考量, : 本來就可以自由授權他人亦或是終止授權。 看到推文又推的滿滿的~我整理一下 站方說這不是刑事只有民事權利,所以沒有未審先判 有版友舉個例子, 有鄉民加盟PTT事業集團,獲得PTT官方授權,成立電台 但店面,器材,人力,收支都自己搞定, 但日前被協力廠商向PTT站方檢舉,鄉民有收不該收的費用 所以站方直接查封電台,所有資源全部查扣... 民事授權利似乎沒有這麼大的權利 可以查封 被授權方所有資產 除非當初授權時,就告知了, PTT站方對授權方的物質及精神資產有"絕對所有權" 如果有這條規定,那鄉民也在合約上簽名畫押,那被查封只能認了 如果沒有這條規定,那算是站方自己的漏洞,趕快補上這一條, 記得字寫小一點,就像投資理財的公開說明書一樣,不然會嚇跑不少人 所以 推文中有大半是在講這個,法院查封一個人或一家公司 也要先有人告,或提假扣押,才能凍結資產~ 被告人都還能提出申訴... 這次事件卻是先口頭告知,要當面詢問相關事情,才剛約定時間 但馬上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直接貼上封條...通通不準動 再來是會面時說了一句,我是公關部,但不代表公關部... .................然後觀眾就爆了 : 對於本站來說, : 大家關心的, : 毋寧是站長為何下這個決定, : 下決定是否是恣意的, : 下決定時之動機是否正當。 : 就本案件來說, : 站長們收到的檢舉, : 並非黑函,也不僅一則, : 且清楚知道是何人檢舉。 : 只是檢舉人不願意對外具名。 : 如果站長收到多方檢舉, : 因此終止授權, : 這不應該是錯誤的。 : 事實上, : 金寶也在八卦板 #1KBI5tu- 中提到 : "對於PTTradio粉絲頁收取贊助費用,跟站方認知不同"。 : 其跟本站有認知的不同, : 本站當然可以終止民事授權。 : 我們想請使用者諒解, : PTT 並沒有現實生活中的調查權限, : 當我們收到檢舉, : 而認為該檢舉非黑函而且是有可能成立時, : 先予終止授權是可以選擇的一條路。 : 這不是未審先判的問題。 所以是可以終止授權,但查扣電台資源(粉絲團) 這件事關係到第二點,程序正義 : 2.關於程序正義, : 本案裡, : 公關站長的問題在於, : 做出重要的處理決定、停止官方授權的時候, : 沒有經過第三人確認, : 沒有經過站長群通過, : 也沒有經過聽取法務的意見。 : 收到檢舉後, : 沒有給予金寶足夠的機會陳述意見。 : 即作出停止授權的決定。 : 由於魯莽行徑, : 站長群會議決議將二位站長分別免職、處以停權六個月。 既然有共識是違反程序正義,那就該先回歸程序正義 這也是鄉民要求先把粉絲團先歸還的原因之一 其實查扣的理由很好找阿,就公告說是要保留証据, 待事情釐清會與被告人共同協議如何處理粉絲團 既沒有要強佔,只是保留証据避免關係人有可能誤刪相關內容 保留証据調查事情,很合情合理; 只不過公關部長支支唔唔還前後矛盾的說了一些不像理由的理由 弄的鄉民會覺得公關部想強佔粉絲團.... (好吧,不管粉絲團是不是屬PTT官方的,想吞下來或取回自己原有的 手段也弄的好一點,太粗糙太沒技術性了,就算原本有理也變成無理...) 但尷尬的是這關係人中包含了ALL....他也是粉絲團二位管理者之一 而執行查扣的人又是ALL...... 所以會引起鄉民不滿的原因,能理解嗎!? 最後我覺得好奇的是~~ : 站長群會議決議將二位站長分別免職、處以停權六個月。 分別免職是指二位(A & Y)都免職嗎!? 能不能詳細的解釋一下,省得又讓鄉民誤解 之前看到的好像是一位免職(A),一位是僅停權(Y)六個月.. : 我們也決議未來嚴格要求, : 重大公告必須在經過至少第三人之審查, : 才可發布。 : 本站法務部也會請站長們對於解除授權或其他的對外關係, : 應與當事人有更多的溝通。 : PTT 近年擔負許多社會責任, : 承受許多期待, : 對於本案沒有依照程序正義, : 這是我們的疏失, : 向各界致上最大歉意 : 對一個沒有公權力的站台, : 在做出停止民事上授權關係的決定時, : 要求經審判程序、不未審先判, : 要求經過嚴格程序正義的檢驗, : 是一件大事。 : 這應該沒有其他的網路站台這樣做過。 : 我們僅能儘量聽取大家意見, : 儘量研擬應注意的程序提醒規定。 : 3.關於將粉絲專頁設定為未發佈、未公開的後續處理 : 據了解FB功能之使用者提醒, : 若僅設為未公開, : 並不會使粉絲頁面 14 天內被刪除, : 此部分本站也會留意 : PTT 法務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246.8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YSOP/M.1412706020.A.8EA.html
TheDark: 等等,一個粉絲頁就等於全部資源這有點怪 1.171.174.51 10/08 02:21
larusa: 站方沒查扣電台任何資產 39.13.177.183 10/08 02:22
larusa: 粉絲頁是金寶先開後冠名? 這部分爭議保留 39.13.177.183 10/08 02:22
目前站方與金寶的最大爭議就是粉絲團的所有權... 但其實站方只要說明只是要保留証据,歸屬權的官司事後會再協調 基本上就不會有上述被引申出強佔的問題... 但被站方神隱和回覆的內容搞砸了.. ※ 編輯: WEINUO (112.105.246.81), 10/08/2014 02:29:42
tnav: 分別前者免職、後者停權六個月的意思 59.115.101.137 10/08 02:26
larusa: 從此文往上六百篇 有多少"正確"跟"錯誤" 39.13.177.183 10/08 02:37
larusa: 的訊息 當使用者根本不在意那些 一直說 39.13.177.183 10/08 02:38
larusa: 明的反而被罵跳針 為什麼無知的人需要救 39.13.177.183 10/08 02:39
larusa: 贖 姿態卻擺那麼高 這邊到底誰欠誰甚麼 39.13.177.183 10/08 02:39
nightwing: 站方不會回應這一些疑點 都裝瞎沒看到 180.177.142.90 10/08 08:53
ooyy5566: FB粉絲團不是PTT站長創的 就不具所有權 122.116.169.24 10/08 09:47
ooyy5566: 這樣很難懂?larusa你別跳針了 122.116.169.24 10/08 09:47
ooyy5566: 除非你們擺平了金寶 就跟被FBI拖去樹林 122.116.169.24 10/08 09:48
wmtsung: 無知是站方訊息不公開造成的,現在怪到鄉 42.70.125.106 10/08 09:48
wmtsung: 民頭上還好意思講救贖,站方跟這些支持 42.70.125.106 10/08 09:48
wmtsung: 者真把自己當救世主了是嗎? 42.70.125.106 10/08 09:48
ooyy5566: 哭著出來的小白兔一樣 122.116.169.24 10/08 09:48
ooyy5566: 動不動就說明人無知 會顯得你larusa尊爵 122.116.169.24 10/08 09:49
ooyy5566: 不凡?扣帽子就是你們這些外圍份子工作? 122.116.169.24 10/08 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