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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分為兩個層面, 一個是 PTT 現有稿酬計算方式是否有瑕疵, 一個是使用者能不能自行想辦法改善這個瑕疵。 第一個層面,在文章中已經舉過例子,我認為瑕疵非常明顯。 基於第一個層面,所以我開始考量第二個層面。 對於第二個層面,撇除站方能主觀決定是非這一條, 我有非常充分的理由,回應各種質疑;我認為我完全不應受處罰。 但是站方並不願意讓我這樣討論。 我能夠體會站方為了預防整體風氣走歪,而在早期抑止的心態。 但是我也只感受到站方為了這個立場,執意要處罰我而已。 整件事沒有討論空間,但同時也符合使用者條款第 8 點。 先回應小組長的部分。 我完全只是把我的經驗講出來而已,至於小組長和你們之間有什麼溝通,我並不清楚。 發生在我身上的就是,站長公告到小組長執行,只需幾小時, 而且是在凌晨。 我寄信向小組長問這個案件的問題,卻要幾週才能收到回應。 回應站長的這個認知: 「能夠自己跑文章的程式本就禁止使用」 這句話本就非常模糊。 如果說今天有個程式,能夠自己產生非使用者原創的內容, 而使用者使用此程式來獲取稿酬,這當然是錯的。 因為稿酬應該是要獎勵原創。 但是判決中的這個程式,不是這樣。 這個程式做的唯一一件事,就是延遲輸入時間。 站方要說一個延遲輸入時間的程式是禁止使用的,應該要明文規範, 否則也管得太寬了吧? 一般不用特別說明的惡意程式,不外乎攻擊伺服器、危害其他使用者, 但是這個程式並不是這種普遍認知的惡意程式。 所以我不明白怎麼會有本來就禁止這個認知。 PTT 是一台 BBS server,它並沒有規範 client 的行為。 這個程式和 PTT server 的關係非常間接,他就像是瀏覽器的 addon, 連 client 都不算,只是 PCMan 這個 client 的 plugin。 如果它又不是普遍認知的惡意程式,怎麼會公認應該禁止? 回到程式本身。 假設一篇文章,內容 100% 是使用者原創。 一、使用者先在記事本打完全文,再一次複製貼上到 PCMan 並發表,是否合理? 應該合理吧? 二、使用者每秒輸入文章的一個字,慢慢敲進 PCMan 再發表,是否合理? 應該合理吧? 三、使用者用特殊程式,慢慢將記事本的文章轉進 PCMan 裡,待轉完後, 再操作 BBS 指令來發表,是否合理? 我認為合理。否則第二點就不該合理。沒道理規範人家的輸入速度。 假設內容非貼文者原創。 一、使用者逐字輸入他人文章獲取稿酬,是否合理? 不合理。 二、使用者使用程式自動逐字輸入他人文章獲取稿酬,是否合理? 不合理。 綜合上述,合不合理完全依 use case 而定,與程式本身無關。 這是我對判我散佈惡意程式的抗議。 再來是對執行處分的抗議。 規定上寫著,要砍分身。但是沒有寫清楚分身怎麼認定。 我的暱稱欄上都掛著本名,請問哪一個是 PTT 法定分身? 我自認登入次數較多的帳號是分身,自願被砍登入次數較多的帳號不行嗎? 判決文裡說,因為此程式被其他使用者使用,造成實際危害,因而裁罰。 姑且不論那位使用者是否 use case 本身不正確或心態不良, 請問如何證明他使用了我寫的程式? EZsoft 板上,不算 mobile app,與此程式相同功能的還有兩個,一樣被 m。 他們和我一樣,都是七、八年前就已經發佈程式了,這麼多年來,站長都好忙是嗎? 此外,這麼多年來,並沒有因此而造成明顯的不良風氣, 這應該可以消除此類程式會興風作浪的疑慮。 「不希望 PTT 往好的方向走」這種指控,為免太望文生義。 「判決是否有選擇性」是一個很客觀的質疑,就像你們質疑我的正當性一樣, 很難聽,但是是一個客觀的質疑。 人治,是相對法治。 心得為本板文章種類第 4 項。 ※ 引述《disFabulous ( )》之銘言: : 文章標題很奇妙, : 純粹以程式來管理會比較有保障嗎? : 假設程式中設一個關鍵字, : 只要出現該關鍵字一律砍帳號, : 而且因為純程式所以被砍帳號的人就算申請新帳號也無從申訴, : 這樣比較好? : 回到你的問題. : 能夠自己跑文章的程式本就禁止使用, : 你的程式就算沒有人濫用, : 依然不合法. : 至於你說的另一個類似案件和站長對該案件的選擇性(不)處置, : 每個案件需要不同時間查詢各項資料, : 加上每個站長真的有自己的生活要過, : 目前板上確實積案甚多, : 我會盡量改進. : 但這和你聲稱的選擇性和這樣的說法背後的意義並不相同. : 至於為什麼不回信, : 你的代理人寄信給我時就直接詢問「判決是否有選擇性?」, : 對我來說這感覺是不太客氣的指控, : 所以我就直接略過了. : ※ 引述《gt6174 (張昱珩)》之銘言: : : 多年前我寫了一個程式,用來讓 PTT 的發文者能得到與文章字數相符的稿酬。 : : 突然有一天,有個人因為洗錢被檢舉了。 : : http://changyuheng.me/static/ptt-account-incident/0.html : : 想不到他自己心術不正,卻要牽拖工具。 : : http://changyuheng.me/static/ptt-account-incident/0a.html : : 於是帳號站長就辦了他。 : : http://changyuheng.me/static/ptt-account-incident/0b.html : : 帳號站長幾天後想想辦了違規的人還不夠爽快,在某個凌晨宣判要砍身為程式作者的我的帳號。 : : http://changyuheng.me/static/ptt-account-incident/1.html : : 我馬上去申訴,因為這實在太扯了;程式七年前就已經發佈了,後來只是舊文重發,告訴大家開源而已。但擔任的 AndroidDev 板主職務還是在我起床前就被轉移了。要不是我凌晨剛好看到判決文,立刻就去申訴,我猜板主職務就不只是被轉移而是直接被拔掉吧。PTT 官和官(帳號站長和小組長)之間的橫向溝通似乎蠻有效率的﹙我寄信問問題,要幾週才有回應,他們只要幾小時就能達成共識,而且還是在凌晨﹚。 : 還是你希望站務組務之間關係爛掉? : 我可以把你的嘲諷背後的意義當成你在本站活動的終極意圖嗎? : 另外說明一下, : 如果你沒有利用板主職權去做違規的事, : 是不會被拔板主的, : 至少 ID_Finance 的判決裡不會有. : 確實有小組對板主的行為有較高的要求, : 但小組本來就有權自訂板主標準, : 帳號部無權干涉這點. : : http://changyuheng.me/static/ptt-account-incident/2.html : : 另一位帳號站長出來回應我的申訴,並且宣佈結案。明明還是有爭議,但是站方單方面的就結案了;我突然感覺到,他們把 PTT 的註冊規章用得很好: : : 8、拒絕或終止您的使用(1) : : 您同意本站各級管理者基於其自行之考量,有權隨時終止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 : : 包含但不限於對您所為之刪除文章、鎖定文章、看板水桶或看板禁止發言、設定 : : 劣文或退文、開處罰單、設定停權、設定變更文章數數值、設定變更 P 幣數值、 : : 設定變更信箱容量數值、設定變更您於本站擔任之職務、退回註冊、砍除帳號等。 : : 前述處分,並非無權或無故之處分,若您不願接受,請勿同意本條款。若本服務 : : 被終止時,本站對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擔責任。 : : http://changyuheng.me/static/ptt-account-incident/3.html : : 明知已經結案,還是繼續申訴,站方果然信守承諾不回應。 : 申訴不等於必然成功翻案, : 但你似乎有這樣的錯覺. : 信守承諾也被如罪狀般列出來, : 你其實真的不希望批踢踢往好的方向發展是嗎? : : http://changyuheng.me/static/ptt-account-incident/4.html : : 過了一陣子,具有同樣的功能的另一程式,因為相同理由被檢舉,但是站長不處置。 : : http://changyuheng.me/static/ptt-account-incident/5.html : : http://changyuheng.me/static/ptt-account-incident/6.html : : http://changyuheng.me/static/ptt-account-incident/7.html : : 寄信去問站長為什麼判決會有選擇性,但全無回音。 : : 這就是號稱自由開放的 PTT 的管理品質。 : 最後, : 很高興你有自己的部落格, : 因為 SYSOP 並不是讓使用者發表自己的心得用的地方. : 批踢踢也有心情小品集小組, : 內有各式看板提供不同情緒的抒發, : 來 SYSOP, : 請提出問題, : 不是心得. ※ 引述《disFabulous ( )》之銘言: : 文章標題很奇妙, : 純粹以程式來管理會比較有保障嗎? : 假設程式中設一個關鍵字, : 只要出現該關鍵字一律砍帳號, : 而且因為純程式所以被砍帳號的人就算申請新帳號也無從申訴, : 這樣比較好? : 回到你的問題. : 能夠自己跑文章的程式本就禁止使用, : 你的程式就算沒有人濫用, : 依然不合法. : 至於你說的另一個類似案件和站長對該案件的選擇性(不)處置, : 每個案件需要不同時間查詢各項資料, : 加上每個站長真的有自己的生活要過, : 目前板上確實積案甚多, : 我會盡量改進. : 但這和你聲稱的選擇性和這樣的說法背後的意義並不相同. : 至於為什麼不回信, : 你的代理人寄信給我時就直接詢問「判決是否有選擇性?」, : 對我來說這感覺是不太客氣的指控, : 所以我就直接略過了. : ※ 引述《gt6174 (張昱珩)》之銘言: : : 多年前我寫了一個程式,用來讓 PTT 的發文者能得到與文章字數相符的稿酬。 : : 突然有一天,有個人因為洗錢被檢舉了。 : : http://changyuheng.me/static/ptt-account-incident/0.html : : 想不到他自己心術不正,卻要牽拖工具。 : : http://changyuheng.me/static/ptt-account-incident/0a.html : : 於是帳號站長就辦了他。 : : http://changyuheng.me/static/ptt-account-incident/0b.html : : 帳號站長幾天後想想辦了違規的人還不夠爽快,在某個凌晨宣判要砍身為程式作者的我的帳號。 : : http://changyuheng.me/static/ptt-account-incident/1.html : : 我馬上去申訴,因為這實在太扯了;程式七年前就已經發佈了,後來只是舊文重發,告訴大家開源而已。但擔任的 AndroidDev 板主職務還是在我起床前就被轉移了。要不是我凌晨剛好看到判決文,立刻就去申訴,我猜板主職務就不只是被轉移而是直接被拔掉吧。PTT 官和官(帳號站長和小組長)之間的橫向溝通似乎蠻有效率的﹙我寄信問問題,要幾週才有回應,他們只要幾小時就能達成共識,而且還是在凌晨﹚。 : 還是你希望站務組務之間關係爛掉? : 我可以把你的嘲諷背後的意義當成你在本站活動的終極意圖嗎? : 另外說明一下, : 如果你沒有利用板主職權去做違規的事, : 是不會被拔板主的, : 至少 ID_Finance 的判決裡不會有. : 確實有小組對板主的行為有較高的要求, : 但小組本來就有權自訂板主標準, : 帳號部無權干涉這點. : : http://changyuheng.me/static/ptt-account-incident/2.html : : 另一位帳號站長出來回應我的申訴,並且宣佈結案。明明還是有爭議,但是站方單方面的就結案了;我突然感覺到,他們把 PTT 的註冊規章用得很好: : : 8、拒絕或終止您的使用(1) : : 您同意本站各級管理者基於其自行之考量,有權隨時終止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 : : 包含但不限於對您所為之刪除文章、鎖定文章、看板水桶或看板禁止發言、設定 : : 劣文或退文、開處罰單、設定停權、設定變更文章數數值、設定變更 P 幣數值、 : : 設定變更信箱容量數值、設定變更您於本站擔任之職務、退回註冊、砍除帳號等。 : : 前述處分,並非無權或無故之處分,若您不願接受,請勿同意本條款。若本服務 : : 被終止時,本站對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擔責任。 : : http://changyuheng.me/static/ptt-account-incident/3.html : : 明知已經結案,還是繼續申訴,站方果然信守承諾不回應。 : 申訴不等於必然成功翻案, : 但你似乎有這樣的錯覺. : 信守承諾也被如罪狀般列出來, : 你其實真的不希望批踢踢往好的方向發展是嗎? : : http://changyuheng.me/static/ptt-account-incident/4.html : : 過了一陣子,具有同樣的功能的另一程式,因為相同理由被檢舉,但是站長不處置。 : : http://changyuheng.me/static/ptt-account-incident/5.html : : http://changyuheng.me/static/ptt-account-incident/6.html : : http://changyuheng.me/static/ptt-account-incident/7.html : : 寄信去問站長為什麼判決會有選擇性,但全無回音。 : : 這就是號稱自由開放的 PTT 的管理品質。 : 最後, : 很高興你有自己的部落格, : 因為 SYSOP 並不是讓使用者發表自己的心得用的地方. : 批踢踢也有心情小品集小組, : 內有各式看板提供不同情緒的抒發, : 來 SYSOP, : 請提出問題, : 不是心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31.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YSOP/M.1447399266.A.F38.html
bbbing: 我認為,有沒有瑕疵不是你認為有,就可以112.105.197.150 11/13 16:35
bbbing: 用你以為合理的方式去自行改善的112.105.197.150 11/13 16:36
bbbing: 你認為瑕疵明顯,我認為不明顯,那到底是112.105.197.150 11/13 16:37
bbbing: 明不明顯?112.105.197.150 11/13 16:37
不明顯也無妨。不過可以看看本板精華區 3.2.2, 作者本人也覺得這只是一時之策,並非一個好的演算法。 要裁罰就要看這程式到底做了什麼事。 如果今天我是直接改新注音輸入法, 讓新注音按下 enter 時, 逐秒逐字送出內容,而非一次整行送出, 我等於只是寫了一個新的輸入法,請問這樣也要來罰我嗎?
m0806449: 又一個違規就來長篇大論的 時間好多~~ 120.25.217.31 11/13 17:32
樓上可以說一下,違反哪一條規定嗎? 怎麼好像只是踩到使用者條款第 8 點。 而且這麼多年來,只有對我一人做出此判決,這明顯是選擇性執法。 我根本懷疑站長只是看我不爽。 原判決說我:「教唆或提供他人不當更動帳號數值方式或工具」 所以我來說明我認為具備正當性。 你可能沒差,可能因為不會有名譽損失而覺得無傷大雅,我則是用本名來上 PTT。 今天只要文章是我寫的,PTT 執法人員管我輸入速度的快慢,不是很可笑嗎? 我的文章裡面有附上其他板友的看法,正反兩面都有。所以我也認為確有爭議。 但是站長對此處置的方式,是直接用冠冕堂皇的高射砲將我轟爆。 ※ 編輯: gt6174 (59.115.131.122), 11/13/2015 18:51:04
wizardfizban: 硬拗可以寫這麼長也蠻厲害的 61.224.62.94 11/13 19:27
holishing: 都承認開外掛了。 140.116.118.70 11/13 19:28
wizardfizban: 他現在是在拗那個外掛應該是合法的 61.224.62.94 11/13 19:28
wizardfizban: 但站方不認為那合法 61.224.62.94 11/13 19:29
根本沒有外不外掛的問題。PTT 只提供了 BBS server, 你用 PCMan 這非官方的 BBS client 來連接他,也是一種外掛。 任何非官方出品的東西,都可以被稱作外掛。
holishing: 然後就是喊警察只抓我超速,不抓別人 140.116.118.70 11/13 19:30
holishing: 然後只要我開車的目的不是為了撞別人 140.116.118.70 11/13 19:31
holishing: 警察管我是否超速不是很可笑嗎? 140.116.118.70 11/13 19:31
holishing: 只差在超速真的會害了別人,洗p幣只是 140.116.118.70 11/13 19:33
holishing: 讓別人看了覺得很不爽而已 140.116.118.70 11/13 19:34
m0806449: 每個人的都要回啊~~ 不要只回我的 120.25.217.31 11/13 19:34
這跟遊戲外掛不同吼。 遊戲程式不管 client server 都是遊戲廠商提供的, 所以不論修改 client 還是 server 都不對。 但是 PTT 只有提供 server,PCMan 又不是官方出的 client,我也沒有修改 PCMan。 難道在 browser 裝 addon 也是違法的嗎? 選擇性執法只是我的質疑的其中一點而已, 最主要是要申訴我不認為有踩線。 至於有沒有針對性,看看我是被什麼樣的方式裁罰的,很明顯了。 這件事存在了這麼多年,起先我的文章還被 m, 結果現在我並沒有受到直接檢舉,就被主動裁罰。 你家合法營建,住了八年後,政府突然把你家拆了, 其他鄰居繼續安居樂業,這不能申訴選擇性執法嗎? 這跟超速差很遠吼。 硬要說的話,現在 PTT 允許手排車超速 (人工逐字輸入), 但是禁止自排車超速 (跑程式逐字輸入)。 要說我硬拗,可以請講明白,我哪邊講得不合理嗎? 一味不分青紅皂白將我歸類,難道我的理路有那麼差, 各位有識之士連討論都不願意嗎?
rod13824: 現在就是你家違反營建 但沒人檢舉 123.193.51.47 11/13 20:31
rod13824: 八年後發現是違反的 所以拆掉 123.193.51.47 11/13 20:32
不是喔,八年前房子蓋好被獎勵房子蓋得漂亮 (m 文)。 八年後重新裝潢也被獎勵 (m 文) 喔! ※ 編輯: gt6174 (223.140.145.50), 11/13/2015 20:45:55
rod13824: 蓋的漂亮並不代表沒違法啊 123.193.51.47 11/13 21:08
rod13824: 如果真的沒違法的話罰你幹嘛 123.193.51.47 11/13 21:08
七、八年前我發布的時候,還沒有目前的規則。 新的規則規定了不得「教唆或提供他人不當更動帳號數值方式或工具」, 但是沒有說明當與不當如何規範。 針對我們這些舊文,站方沒有做任何處置,也沒有特別禁止相關討論繼續, 請問我舊文重發,只是追加公開程式原始碼,就被判違規,不是很莫名其妙嗎?
holishing: 是板主m的又不是站長m的是在想什麼? 140.116.118.70 11/13 21:10
m0806449: holishing: 是板主m的又不是站長m的 120.25.217.31 11/13 22:12
站長和板主是上、下的關係,怎麼說的好像板主不代表部分 PTT 立場? PTT 管理人員賦予了板主管理的權力,板主就應該負對應的責任。 m 文形同是認可此程式的正當性。 結果管理層自己都不同調,卻要我這被管理的人把全部都吞下去。 板主沒有公開或私下對此事有任何說明,站長也只說他會去跟板主講請他注意, 但是目前為止那些舊文都還在,也不見新的規定, 不知道是站長呼嚨我,還是板主懈怠? 況且怎麼對我就不是跟我講請我注意一下,而是直接砍我帳號? 站方不說明清楚線在哪裡,變來變去的,一下 m 文一下鎖文,請問要怎麼遵守? 舊文重發後被 m 持續了一年,一年後突然說這是違規的,接著數小時內就雷厲風行, 而且申訴基本上沒有任何作用,站長只會官腔式的回應,請問我應該怎麼做? 這裡是站務板,我帳號被砍了,不就是站務嗎? 本板文章分類裡就有「心得」這一類,結果其他人發心得類的文章都沒問題, 我發心得就被告誡不適當,這難道不是針對我嗎? 我帳號都被砍了,什麼都沒了,結果我把我在這事情上的經驗寫出來,就被說嘲諷。 上面這麼多護航站方的知識分子,請問你們發言前,真的瞭解這件事嗎? 還是站長說我違規,反正站長最大,站長不會錯,你們就跟著他的話講呢? 說我散佈「惡意」程式,我回答了,我是善意的,不具惡意。站方不能接受。 那進一步,看程式本身的行為有沒有具有侵略性和破懷性、是否會違害他人。都沒有啊! 於是站方祭出「本站從未同意使用者以任何程式發表文章」來定調。 這句話實在太好笑了。請問站方同意過可以用什麼程式發表文章嗎?一個都沒有吧? 那大家不論用 PCMan、PuTTY、JPTT、MoPTT 等等任何程式發文, 甚至輸入文字用到了輸入法,輸入法也是一種程式, 站方通通可以用「本站從未同意使用者以任何程式發表文章」來砍大家的帳號。 但是這樣的事情並沒有發生。 所以我說,這是選擇性執法,這是活用使用者條款第 8 條。 這和超速被抓就開大決說怎麼不去抓其他人,在本質上是不同的。 ※ 編輯: gt6174 (223.140.145.50), 11/14/2015 01:50:11
wizardfizban: 你錯了 站方比板主大 61.224.62.94 11/14 08:05
wizardfizban: 站方可以駁回板主的決定的 61.224.62.94 11/14 08:05
wizardfizban: 板主m文 =/= 站方認同 請別扭曲 61.224.62.94 11/14 08:06
wizardfizban: 還有你要扯外掛 那也有站方同意的問 61.224.62.94 11/14 08:06
wizardfizban: 題在 站方不認同的程式就是非法 61.224.62.94 11/14 08:07
wizardfizban: 你都承認你有那軟體 站方也認為非法 61.224.62.94 11/14 08:07
wizardfizban: 那不就結了 寫一堆字不會讓你合理化 61.224.62.94 11/14 08:07
bbbing: 挑細部的語病和類比錯誤沒甚麼意義,類比 114.43.166.181 11/14 09:31
bbbing: 就只是類比,別把討論弄歪掉 114.43.166.181 11/14 09:31
bbbing: 你寫的程式非常容易用在違反站規的行為上 114.43.166.181 11/14 09:32
bbbing: 如果PCMan甚麼的也有,站方或是我都很歡 114.43.166.181 11/14 09:32
bbbing: 迎你去弄死他,但這是別的事情了 114.43.166.181 11/14 09:32
我說了,我不是超速被抓就怪怎麼不去抓別人那種人。 我要講的是,我根本沒有超速。 板主和站長切得這麼清楚也是 OK,但是這種推翻,對於要遵守規定的人來說, 就是反反覆覆。 不過站長、小組長、板主,層層管束,現在又切得這麼乾淨,這樣有對嗎? 我哪裡挑細部的語病,可以直接講清楚嗎? 我一個人回應你們群起圍攻,你們可以集思廣益, 我勢單力薄,若是邏輯不清楚早就被打趴了。 怎麼我哪邊回應到痛處,你們無法解釋,所以用語病來帶過嗎? 在我一開始發布的時候,站方連規則都還沒訂出來。 後來規則訂出來了,但是並沒有對這些已經存在的文章有任何指摘、警告, 我怎麼能知道,現在這被歸類為不恰當了?我又哪裡能知道,回覆自己的舊文, 會被砍帳號呢? 無所謂外掛與否的問題。 目前也沒有任何所謂官方出品或官方認可的 client。 請問 PTT 可曾在什麼地方公告說,可以使用 JPTT 來操作 BBS 嗎?沒有,但是可以用。 PTT 有說過不可以用打字機嗎? 為什麼我照著 server 提供的邏輯來操作會是不當程式? 今天如果這個功能是 PCMan 內建,也會說 PCMan 是不當程式嗎? 「如果PCMan甚麼的也有,站方或是我都很歡迎你去弄死他」 請問你的言論代表站方嗎? 我沒有要玉石俱焚。 不過我可以告訴你,PCMan 預設就有更暴力的方法來把每一篇文章的金額都洗到滿。 「容易用在違反站規的行為上」 那不是我設計的原意,我也聲明了不該那樣使用。 所以相信這不足以用砍我帳號來處理吧? 而且難道人類用手打打字,就不容易嗎? 這應該是站方要去檢討修正的,怎麼會先處罰照著規矩玩的使用者? 給錢的演算法就是這樣走,如果文章內容 100% 是原創, 拿到字數可得的極大值合不合理?規則就是這樣訂的,有什麼不合理對嗎? 你們耽心的是,文章內容不是原創怎麼辦。 這是設計系統的人的難題,目前沒有辦法判斷內容是否原創, 所以也才會有專門的看板讓人可以去檢舉用非原創內容獲取稿費的機制。 這不應該是處罰我的理由啊! 因為真的有心的人,他自己手打,一樣能多賺不屬於他的稿費, 而一樣不對,一樣會被檢舉。 所以這跟我的程式沒有關係,對錯取決於使用者怎麼用。 如果有人用 PCMan 洗錢,你不會說 PCMan 是惡意程式,你會說,PCMan 不是這樣用的。 同理,這個程式也不是拿來發非原創內容的。 PCMan 沒有告訴過你,怎麼使用才是正確的,你卻能主動幫他合理化、制定標準。 我還特別聲明了,這不是拿來發非原創內容的,怎麼你卻連聽都聽不進去呢?
m0806449: 本尊回不夠 分身一起回211.236.185.151 11/14 10:08
我是因為用手機回,所以搞不清楚登入了哪個帳號,我已經全部歸到同一帳號下了。 我用本名回覆這一切,你開網路分身好意思說這個好像…… ※ 編輯: gt6174 (36.224.190.55), 11/14/2015 11:29:08
ra065311: 據我所知m0806449不是分身 1.174.24.67 11/14 11:31
ra065311: 另外PTT沒有規定暱稱要用本名 1.174.24.67 11/14 11:31
我說的分身,是指意圖隱藏真實身分的意思。 我在暱稱欄用本名,所以不管我的哪個帳號,都是實名制, 直接代表我,是我的生活的一部分。 m0806449 可能是他在 PTT 上的唯一 ID, 但是他是一個能夠輕易和生活切割的網路分身, 所以光是對自己言論的承擔度這一點, 我不認為他有資格來酸我分不分身的問題。 而且我認為正大光明如他,卻疑似透過跳板隱暱自己的 IP。 我當初申請新的 ID 只是想要改 ID,但 PTT 不提供這樣的功能,前面有說過了。 ※ 編輯: gt6174 (36.224.190.55), 11/14/2015 11:45:54
ra065311: 網路世界本就匿名 就算你用本名 1.174.24.67 11/14 11:56
ra065311: 又有誰知道那真的是你本名? 1.174.24.67 11/14 11:56
沒有人規定要把面具脫下來,但是我脫下來跟你講,更顯得我的誠意。 戴著面具的人問我為什麼有二副麥克風才是很奇怪的事。 已經足夠容易知道了。 ※ 編輯: gt6174 (36.224.190.55), 11/14/2015 12:07:24
m0806449: 我有說分身怎樣嗎? 怎麼自己腦補那麼多~211.236.185.151 11/14 19:18
m0806449: 你好會寫劇本唷~~~~~~~~~211.236.185.151 11/14 19:18
knuck: 這一整串看下來 讓我想到日本因為寫winny 36.238.206.171 11/14 20:10
knuck: 被判刑那個作者 金子勇 最後也是判無罪了 36.238.206.171 11/14 20:11
arl: 站長跟版主是上下關係?這句話有笑點.. 220.133.199.74 11/15 11:04
不會啊!站長能夠開板主罰單,可以決定要不要任用板主,但是板主不能反過來這麼做。
bbbing: 打這種點無助你的論點啊..111.251.168.106 11/15 23:31
anedo: 個案弄到這樣,站方乾脆明文指定使用工具210.244.124.201 11/16 10:20
anedo: 以大絕來說,私有站站方才是人,其他算了吧210.244.124.201 11/16 10:20
bestpika: 你講了一堆東西來證明自己沒有錯 59.124.22.120 11/16 13:40
bestpika: 但是有沒有錯是站方認定不是你 59.124.22.120 11/16 13:40
bestpika: 你說服不了站方,就這麼簡單 59.124.22.120 11/16 13:41
bestpika: 法官對同樣的案子都會有不同判決了 59.124.22.120 11/16 13:41
bestpika: 站方對同樣的案子有不同判決也很正常 59.124.22.120 11/16 13:41
bestpika: 你要說站方針對你也沒錯啊 59.124.22.120 11/16 13:42
bestpika: 因為判決的對象就是你... 59.124.22.120 11/16 13:42
bestpika: 另外版主認為沒問題不代表站方說可以 59.124.22.120 11/16 13:43
bestpika: 拿版主或小組長沒辦法動搖站方的絕對權 59.124.22.120 11/16 13:44
bestpika: 力。 59.124.22.120 11/16 13:44
你說的沒錯,所以本串標題沒有刻意聳動,而是客觀結論。 ※ 編輯: gt6174 (36.224.205.50), 11/16/2015 13:58:43
holishing: #5Fa2QZ4W (ID_Finance) 140.116.7.10 11/17 19:07
holishing: 回應你75~77行的疑問 140.116.7.10 11/17 19:08
holishing: 我是不敢斷言是否「實為人治」 140.116.7.10 11/17 19:11
holishing: 但就這點而言,已經寫得很清楚了 140.116.7.10 11/17 19:12
那篇文章沒有編輯時間ㄟ,以目前站長大人針對我的態度,合理懷疑他是後來才改的。 ※ 編輯: gt6174 (36.224.220.162), 11/19/2015 13:22:26
holishing: 推 第一次聽說文摘裡的文章可以編輯 140.116.118.70 11/19 17:13
holishing: 可能是站長比較厲害,什麼事都做得到吧! 140.116.118.70 11/19 17:14
ra065311: 文摘裡的文章無法編輯 220.143.3.86 11/19 17:15
ra065311: 幾百年前就存在的東西要"合理懷疑"是後 220.143.3.86 11/19 17:16
ra065311: 來才改 還蠻好笑的 220.143.3.86 11/19 17:16
seaping: 本來就是人治啊.....怎麼現在還有人提這 211.21.104.32 11/30 11:45
※ 編輯: gt6174 (36.224.231.117), 01/21/2016 14:4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