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gleBoy (這是上帝給我的考驗)
看板SY_MusicSE
標題[問題] 離婚問題
時間Fri Feb 23 13:14:06 2007
請問 如果 夫妻有一恫房子
可是房子的名字登記在老婆名下
但房貸是先生繳的
萬一離婚的話
1. 太太可以向先生要求一半的房產?
2. 先生可以出示證明, 表示是自己繳的貸款 把房子要回來?
3. 太太有權向先生要膳養費?
P.S.太太有工作... 薪水和先生差不多...
P.S.先生可否向太太要膳養費...
ㄟㄟㄟ 念法律的或是有離婚經驗的講一下吧...
我很好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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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回家吃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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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1.70.27
推 Cechelia:可能要先看房子是婚前就買了並登記在妻子名下,還是婚後~ 02/25 12:45
推 Gfireball:婚前是贈與嘍? 02/25 19:29
推 Cechelia:根據某專攻家事法的同學說法,我之前好像講錯了,haha~~ 03/24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