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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fireball (乘獨木舟去撈夕陽)》之銘言: 一樣是大家眼中的名利跳板 從事實務工作,能替當事人尋求正義 從事教育工作,能替台灣培育未來 在台灣,一般從大一就開始接觸各種法學相關課程 大三大四則有審判實務及實例演習 如果再加上研究所,一樣地六年多的光陰虛度在一堆翻也翻不完的文獻裡頭 現在實習律師雖然也沒有以前辛苦, 不過幾乎整天關在師訓所也實在可怕 呵~~~以我目前身為大三為例 看看教授開的書單,再想想自己到底讀了多少 算算應該修的學分,再數數自己到底被當了幾科 還是得輕鬆地告訴學弟妹:^_^,別擔心,要二一比拿書卷還難呢! 時間依然在走,背熟的法條判決總是不夠 判定是非是法官的職責,行俠仗義是律師的天命... 印象中的法務人員也都是個個案牘勞形 想陷害人嗎?鼓勵他去投身法律也許是另一個選擇 這樣會不會沒希望沒夢想沒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