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
一、 報名人數: 每場比賽限登錄12名球員,其中一人為隊長。
上場比賽之球員為五人,候補球員最多七人。
二、 比賽制度:
(一)賽制及賽程視各組參加隊數決定(淘汰賽或循環賽),於領隊會議公佈之。
(二)各組每場比賽時間得以報名隊數決定之。
三、比賽規則與方式:
(一)比賽規則以中華籃協標準籃球規則為依據。
(二)比賽每場四十分鐘,分四節,各十分鐘,預賽不停錶, 第四節最後二分鐘停錶。
暫停時間30秒,第一節與第二節休息2分鐘,第三節與第四節休息2分鐘,
中場休息時間為三分鐘。
(三) 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5分鐘,若5分鐘後比數仍相同,
則再次進行5分鐘延長比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四) 替換球員:替換次數不限定。但交換選手的時間需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
(五) 球衣:所有球衣的背面應有號碼且顏色統一。號碼由0號至99號。
四、獎勵辦法:
團體獎:設冠軍、亞軍頒發獎金、獎品及獎盃,季軍獎盃。
五、注意事項:
(一)每隊每場比賽限登錄12名球員,凡球員重複報名,經查屬實,
則取消該員之參賽資格。
(二)各隊應於排定賽程時間前半個小時報到登錄,逾比賽時間十分鐘未出場者,
以棄權論。
(三)球員出場比賽時,請攜帶學生證件,以備隨時查驗,違者不得出場比賽。
(四)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及短褲均應有明顯號碼,
否則不予參加比賽。
(五)球員出場比賽必須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違者該場以棄權論,
並取消該場後各場之比賽資格,即往後各場之積分為零。
(六)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參賽者不得異議。
(七)遇有賽程冗長等不可抗拒之重大因素,比賽辦法得由主辦單位視情況更改之。
六、申訴:
(一)凡球員證件之審查應於賽前提出,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
該場比賽結束後不予受理。
(二)比賽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之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不得提出異議。
(三)抗議以書面提出,由領隊簽名並,在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向審判委員會提出。
(四)若冒名頂替或違犯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沒收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 。
七、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研議公佈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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