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賽日期:97年11月29日~97年11月30日
二、比賽地點:國立嘉義大學蘭潭校區嘉禾管室內羽球場
三、參加對象:(一)每隊報名人數不限,每場比賽檢錄當場比賽8人。
單項比賽不可跨隊。
四、報名費用:2400元
四、比賽制度:
〈一〉預賽為兩組4取3,四組3取2循環賽制;複賽和決賽則採取單淘汰制。(預設20組參賽,少於10組取消賽程,採報名費繳交順序截止至22組)
〈二〉各隊隊長或代理人須於賽前15分鐘登錄並領取出賽名單,且於賽前10分鐘將名單交至大會。
〈三〉採用五點新制,落地得分,無延長賽,順序為 男單 男雙 女單 混雙 男雙,每一點均為21分,11分換場,採五點完賽積分制。
〈四〉選手不分男女均不可兼點,且不可故意於中間故意空點(意即缺一男雙時,不可以棄第二點,而須棄第五點),棄點即該場比賽0:21輸。
〈五〉若兩隊均棄同一點,則該場比賽分數均為0 : 0。
〈六〉兩隊比賽時,須各自出一名隊員做線審,但比賽的最終判決權仍歸屬於裁判
〈七〉循環賽計分法:
該隊與其分組競賽隊伍比賽之總積分相加前2或3名。若以上相同,則比較雙打總分數(兩男雙加一混雙),全同則進行抽籤。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經由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賽成績不予計算,往後之出賽權亦予取消。
〈八〉複賽採單淘汰五點完賽積分制,。四強時,戰勝兩隊爭冠亞軍,戰敗兩隊加賽一場爭季軍。
〈九〉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羽球規則。
五、獎勵辦法:比賽取前三名頒贈獎盃(第一名獎金1000元、比賽用球兩桶,第二名獎金800元、比賽用球一桶,第三名獎金500元、比賽用球一桶)
六、比賽用球:勝利羽球-實用級(藍標)
七、比賽注意事項:
〈一〉凡有會影響比賽進行之疾病的同學請勿報名參加,如違返規定者,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二〉比賽前雙方列隊,各點比賽人員應到場,未到場或逾時五分鐘,則視為棄點。
〈三〉參加比賽之運動員,必須攜帶該學期註冊之學生證(軍事院校學生攜帶軍人身分補給證)於比賽前收齊交由裁判檢驗,未攜帶者不准出場比賽。
〈四〉賽前領隊會議確定最後參賽名單,凡抽籤後不得退報名費及更換名單。
〈五〉比賽期間若有隊員互毆或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球員出賽外。
八、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於開賽前三十分鐘,以書面提出,經領隊或教練簽章向大會提出。
〈二〉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章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一切判決以裁 判為主,參加隊伍若有異議應由隊長向裁判立即提出抗議,比賽結束後不得提出抗議;裁判安排由大會制定,參加隊伍不得有異議。
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大會隨時修訂之。
十、對於競賽辦法有問題之同學請向負責人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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