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三十日。
二、比賽地點:國立嘉義大學室外排球場。
三、報名人數:男子組:每隊報名人數不限 ,當天可登錄十二人。
單項比賽不可跨隊
四、參賽隊伍:上限 18 隊 下限 10 隊(如遇天氣不良導致比賽無法進行 將退還報名費三分之一)
五、報名費: 2400元/隊
六、比賽制度:
(一)預賽採分組循環制,決賽採雙淘汰制。
(二)各比賽皆採三戰兩勝制,第一、二局皆二十五分,第三局十五分,採落地得分制。(24:24或14:14則進行deuce制度,需贏對方兩分以上,方可取得勝利。)
(三)循環賽名次評斷順序:
1. 勝負局(勝局-負局)
2. 勝負分(勝分-負分)
3. 大會抽籤
七、獎 勵:獲得前三名的球隊,由大會頒發獎盃以資鼓勵。(獎金:第一名 1200 元;第二名 900 元;第三名 600 元;且各送一顆第十屆南機盃比賽用球)
八、比賽用球:mikasa Mvr 室外球
九、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每隊每局有兩次暫停,暫停時間為三十秒;而局間休息時間為一分鐘。
十、比賽規定:
(一)比賽之運動員應準時到場比賽,如逾比賽時間五分鐘未出場比賽,視為棄權論。
(二)參加球隊之比賽者一律穿著隊代表服,其上附有學校中文或英文名稱及背號。(自由球員穿著不同顏色的衣服。)
(三)比賽球員需攜帶學生證或教職員證,嚴禁找人代替,發現視同棄權。
(四)比賽中有不遵守裁判之判決或有侮辱裁判之行為者,得取消該隊比賽之資格。
十一、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適時(三十分鐘內)書面提出,經領隊或教練簽章向大會賽務組提出。
(二)申訴以大會裁判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十二、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附錄:
一、各隊需在比賽開打前10分鐘到比賽場地進行登錄和熱身。
例:若是8:00的賽程,則雙方球員需在7:50到場作登錄和熱身的動作。於8:00整,比賽正式開打。
二、球隊登錄:
〈一〉請各球隊在抵達比賽場地後,把學生證收齊,馬上向登錄台做報到登錄的動作。
〈二〉每場比賽前十分鐘會再由裁判確認登錄名單、背號以及輪轉順序,所以請各隊事先填寫先發輪轉表。
〈三〉比賽換人時,僅能更換在報到登錄表上的十二人。如果發現未登錄之球員上場比賽,則該隊以棄權論。
〈四〉若學生證遺失,也請攜帶學校證明以及身分證正本或影本,以證明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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