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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賽日期:97年11月29日~97年11月30日 二、比賽地點:嘉義大學宿舍餐廳二樓桌球室。 三、參加對象:以系為單位舉報一隊為限。 報名費為新台幣2000元整 (不限報名人數,但僅只登錄7人為比賽人員) 四、比賽制度:預賽為四組4取2循環賽制,而複賽則取雙敗淘汰制。 (預設16組參賽,少於6組取消賽程,其餘由隊數多寡作微調) 11分制,2分換發,單打五戰三勝,第五局5分換邊,雙打五戰三勝,第五局5分換邊。 五、比賽順序:男單→女單→男雙→混雙→男單(共五點),依兩隊隊長取得共識,可以變換順序。 六、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桌球規則。 七、獎勵辦法:比賽取前三名頒贈獎盃,依序再增加獎金為1000,500,300。 八、比賽注意事項: 1. 凡有會影響比賽進行之疾病的同學請勿報名參加,如違反規定者,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2. 比賽前,選手須攜帶學生證或相關證明,由裁判核對出賽,未攜帶者視同棄權。 3.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章成無明文規定之問題,一切判決以裁判為主,參加隊伍若有異議,請由隊長向裁判提出異議;裁判安排由大會制定,參加隊伍不得有異議。 4. 如有爭議時立即提出抗議,比賽結束後不得提出抗議。 5. 參加隊伍於比賽時間前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並在比賽前10分鐘將球員名單送至大會。逾時十分鐘未至比賽場地以棄權論。(不得更改) 6. 凡抽籤後不得退報名費及更換名單。 7. 預賽必須五點全打,由各組前兩名進入複賽,。複賽開始前抽籤決定比賽次序。複賽先勝三點者為勝隊。 (依照桌盟計分方法兩校勝負場數相同時,以該兩校比賽之勝隊獲勝。三校以上勝負場數相同時,先比勝點數,若平手,再比勝局數總和,若平手,再比得失分差(以上皆僅比較同勝負場數隊伍間之相關賽事。),若再平手,則另訂時間比男單、女單、混雙三點,贏兩點者為勝) 8. 若有兩校以上勝敗數相同,會比每點中的輸贏,依照五點中,哪一校贏的場數多,則晉級。若再次相同則將舉辦延長賽。 9. 衣服請勿穿著類似桌球顏色(橘,黃色),且禁穿牛仔褲,並請穿著球鞋。 10. 凡對出賽時間有異議之隊伍請在領隊會議中提出,未在領隊會議中提出之隊伍,對於出賽時間不得有異議。 11. 比賽期間若有隊員互毆或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員出賽外,並扣精神總錦標12 分。 12. 每隊只得一人兼點,不限男女。 13. 比賽時雙方得分10比10時,換成每人只輪發一球直到一方比分高於另一方2分即獲勝。 14. 如遇對方棄賽,則以勝點三點計算。 15. 比賽區只限裁判,比賽球員以及工作人員進入,觀眾不得超過或進入比賽區域內,以利比賽時之進度和安全且比賽期間禁止使用閃光燈。 16. 團體賽的5點,每一個別場次,均可要求一次暫停。 球員/教練/隊長可於一個回合結束時清晰叫「暫停」,同時以「T」字手號表示,判員收到有關訊息,示意一分鐘的暫停。在「暫停」期間,球員返回圍板旁接受場外指導或歇息,必須將球拍放在球檯上。局與局之間的10分鐘休息為彈性變更。 九、申訴: 〈一〉 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於開賽 前三十分鐘,以書面提出,經領隊或教練簽章向大會提出。 〈二〉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各隊不得異議。 十、對於競賽辦法有問題之同學請向負責人詢問。 十一、本競賽辦法如未盡善,由大會隨時修正更定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0.89.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