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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三十日 二、比賽地點:林森校區-操場 ( 視隊伍數決定開幾場 ) 林森校區-體育場 三、報名隊伍: 6 ~ 16 隊 ( 未達最低隊伍數,足球比賽取消,退全額報名費一但 超過最高隊伍數時,以先報名完成者優先 ) 四、報名人數: 報名人數不限,每場登錄十人。報名費每隊2500元 五、比賽方式: 1.比賽規則沿用中華足協Futsal五人制足球規則,另自行訂定部分規 則以確保接觸過足球運動之參賽者的安全。 2.比賽採用LOTTO足球-HELIX 四號足球。 3.比賽為兩個時間相等的半場,上下半場各為20分鐘,半場休十10分鐘。 4.參賽隊伍採循環積分制,以3 ~ 4 隊一循環,比賽勝隊得3積分,和隊得1積分 ,敗隊得0積分,積分相同則點球決勝晉級。每循環取1 ~ 2 隊晉級,晉級隊伍採 單淘汰制晉級。冠亞軍賽及銅牌賽無和局,一但超過時間未分出勝負,延長 比賽時間,以先進致勝球隊獲勝。 5.一但下雨,比賽移至地下體育場開踢,採單淘汰制,當場抽籤。 六、獎勵辦法:比賽取前三名頒贈獎盃。並贈予比賽用球。 一.二.三名各一顆 部分比賽特殊規則及應注意事項: 1.一但ball in 比賽要暫停發自由球或是不暫停由裁判決定 2.一但隊伍人數少於三人(包含守門員) ,比賽立即結束 3.球員裝備 : 運動衫( 要有背號 ) , 短褲 , 球鞋 釘鞋( 只可穿朔膠釘 ) , 如有護脛必須包在長襪裡 4.比賽球隊有權利要求1分鐘暫停,上下半場各一次。計時員應在球不在比賽中時, 用哨音或其他與裁判不同的聲音信號,表示許可暫停。 5.球員有以下7種犯規之一,應被警告並舉黃牌: 1. 有非運動精神行為。 2. 用言語或動作表示異議。 3. 連續地違反規則。 4. 延誤重新開始比賽。 5. 角球、踢球入場、自由球或擲球門球重新開始比賽時,不與球 保持必要距離。 6. 未得裁判允許即進場或再進場,或違反替換球員程序。 7. 未得裁判允許即故意離開球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0.89.173 ※ 編輯: fm251 來自: 218.171.51.140 (09/23 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