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三十日
二、比賽地點:林森校區-操場 ( 視隊伍數決定開幾場 )
林森校區-體育場
三、報名隊伍: 6 ~ 16 隊 ( 未達最低隊伍數,足球比賽取消,退全額報名費一但
超過最高隊伍數時,以先報名完成者優先 )
四、報名人數: 報名人數不限,每場登錄十人。報名費每隊2500元
五、比賽方式:
1.比賽規則沿用中華足協Futsal五人制足球規則,另自行訂定部分規
則以確保接觸過足球運動之參賽者的安全。
2.比賽採用LOTTO足球-HELIX 四號足球。
3.比賽為兩個時間相等的半場,上下半場各為20分鐘,半場休十10分鐘。
4.參賽隊伍採循環積分制,以3 ~ 4 隊一循環,比賽勝隊得3積分,和隊得1積分
,敗隊得0積分,積分相同則點球決勝晉級。每循環取1 ~ 2 隊晉級,晉級隊伍採
單淘汰制晉級。冠亞軍賽及銅牌賽無和局,一但超過時間未分出勝負,延長
比賽時間,以先進致勝球隊獲勝。
5.一但下雨,比賽移至地下體育場開踢,採單淘汰制,當場抽籤。
六、獎勵辦法:比賽取前三名頒贈獎盃。並贈予比賽用球。
一.二.三名各一顆
部分比賽特殊規則及應注意事項:
1.一但ball in 比賽要暫停發自由球或是不暫停由裁判決定
2.一但隊伍人數少於三人(包含守門員) ,比賽立即結束
3.球員裝備 : 運動衫( 要有背號 ) , 短褲 , 球鞋 釘鞋( 只可穿朔膠釘 )
, 如有護脛必須包在長襪裡
4.比賽球隊有權利要求1分鐘暫停,上下半場各一次。計時員應在球不在比賽中時,
用哨音或其他與裁判不同的聲音信號,表示許可暫停。
5.球員有以下7種犯規之一,應被警告並舉黃牌:
1. 有非運動精神行為。
2. 用言語或動作表示異議。
3. 連續地違反規則。
4. 延誤重新開始比賽。
5. 角球、踢球入場、自由球或擲球門球重新開始比賽時,不與球
保持必要距離。
6. 未得裁判允許即進場或再進場,或違反替換球員程序。
7. 未得裁判允許即故意離開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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