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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umr (真正的幸福,是月光)》之銘言: : 我妹妹現在在一間類似茶館的地方打工! : 晚上七點到十二點上班,時薪85元! : 不過因為工作時間常會超過,所以想離職! : 而且這算打烊班,時薪超低! : 但是老闆說:別以為他不懂勞基法,離職要二十天前說,否則...(就沒講下去了) 勞基法 第十六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 時數,每星期不得 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 : 所以我想請問大家... : 我妹並沒有簽契約,老闆可以依勞基法要我妹賠錢或不給薪水嗎? : 還有,因為我妹和老闆說要離職後,老闆都假裝聽不見! : 然後上班時一直針對我妹... : 所以我妹不想去上班,卻又怕曠職老闆隨意的扣薪水... : 因為這間茶館老闆真的很奇怪! : 不但發薪一拖再拖,而且還請沒工作證的大陸新娘... : 現在我妹該怎麼辦? : 請大家給我點意見...謝謝! 我不是很懂法律 但平常有在注意別人的經驗 把法條貼給你看 講講我的經驗 我以前也在某茶坊打工 結果才上沒幾天 發現老闆都會扣我工時 如果沒客人 會趕我們走 我們也是算時薪的 有做有錢 沒做就沒錢 我們也是沒簽契約 擺明就是不讓我們多賺錢 我後來才上四天班就走人了 薪水也不拿了 我不曉得你妹是上幾天的班了 但是怕老闆 只會被他吃的死死的 在意那些薪水做什麼 如果是我 我早就不做 另謀他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22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