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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gicgreet (grant)》之銘言: : 我不太懂 你被辭職了 為什麼還要交接 : 我被資遣那天我第一件事情 就是把電腦東西砍光 老兄 您的回應可能造成版友觸法 特別發文提醒各位 刑法36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第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354條毀損器物罪則不知是否適用 除非是電腦高手 否則一般WINDOWS的刪除功能在硬碟上還是有記錄的 不是所有老闆都不懂電腦或不願計較 更別提還有民事的求償 : 應該是公司要找人來銜接 你的職務 : 如果事你要離職 留著交接還有點道理 : 哪這麼好告人啊 一一 : 官司弄下來沒個幾萬是跑不掉的 : 告贏了是能拿你什麼錢 重點是要告什麼法條?? 民事損害求償啊 商周的事是很鳥 老闆也許只是嚇唬人 但若把該職務該有的資料弄丟 帳冊或客戶名單 你覺得真的會沒事嗎? 這可無關是否自願離職呢 告人還不簡單? 自行蒐證後到地檢署服務台講一聲 就有法警代做筆錄 隨後和值班的書記官陳述訴訟內容即可 連狀紙都不必寫!!! 如果員工造成公司損失幾百萬 當然是告到員工脫褲 即使損失不大 也是殺雞儆猴 當老闆的會缺那一點官司錢喔???? 更何況勝訴方可要求敗訴方要負擔訴訟費用 別為一時的爽快付出代價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06.227 ※ 編輯: MnMan 來自: 118.167.106.227 (12/09 14:09)
SunkfBeauty :我有個同事離職前也是把D槽殺光耶, 12/09 23:04
altr :明明把資料砍光只要硬碟還在就可以救回資料 12/10 12:57
altr :就算低階format也可以救回資料 有什麼好告的 12/10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