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6s2s8 (myriki)
看板Salary
標題[請益] 試用期及非自願離職的問題
時間Wed Mar 21 22:11:01 2012
版上的各位大家好
今天去面試一家傳統產業
到後來談條件時,
其中有兩條讓我很困惑
第一項 是:工作滿七天但不滿一個月領不到薪水
第二項 是:試用期為兩個月,如果兩個月內公司覺得不適任將不簽約
且無法蓋章並不得申請非自願性離職。
後來回家跟父母討論時,他們說台南的傳產都這樣,因為我找工作很久了(100年6月至
今,中間有去某大學當兼任助理)可是這樣不符合勞基法的工作,究竟是先忍著做好,
還是先婉拒,再找找別的工作呢?
還請版上大大給意見了,謝謝大家<(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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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5.74.3
※ 編輯: s6s2s8 來自: 218.165.74.3 (03/21 22:16)
推 dophinn:我想你擔心的是,簽了契約,是否只能照契約走,勞基法無用 03/22 00:05
→ dophinn:我引用某地方政府勞工局某處長的話 03/22 00:06
→ dophinn:若經濟上有壓力,我不能阻止你。但會開這種條件的公司, 03/22 00:08
→ dophinn:實際上,會做更多違反勞基法的事情。 03/22 00:09
→ dophinn:你提到的第一項、第二項都是違反《勞基法》,即便簽了契約 03/22 00:10
→ dophinn:依《民法》第71條,這兩條款無效。 03/22 00:13
→ s6s2s8:謝謝樓上d大的回答,我會再跟爸媽好好溝通的,謝謝您 03/22 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