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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淑惠╱台中報導】台中市知名喜宴餐廳「僑園大飯店」與員工訂定工作規則,員工遲 到一分鐘扣薪五元、廚師扣薪七元,去年四月,員工林騏叡遲到十分鐘、且未打卡,被扣 薪二百元,勞工局以僱主違反《勞基法》罰款六千元,僱主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 行政法院昨指出,僱主不得單方面以違約金或賠償為由,預扣員工薪資,判決敗訴。對此 ,僑園不願回應。 僱主辯有志願書 僑園辯稱與員工簽訂服務志願書,約定扣薪處分,林男上班漏打卡扣一百五十元,遲到五 分鐘,換衣五分鐘,共扣薪二百元;林男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以僱主應將全勤獎金計入 工資後,算出每分鐘工作所得,做為扣薪金額,不能逕自規定一分鐘扣五元,罰六千元。 法院認定,僱主並非從林男額外所得的全勤獎金中扣除二百元,在勞資雙方對違約認定 尚有爭議時,不得單方扣發應給付薪資。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802/34410439 爽拉 扣200罰6000!!30倍!!! 超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3.25.241
pH:重罰陸仟 08/02 10:05
wildyworld:僑園...真的很可怕! 08/02 20:30
FatWhite:遲到扣薪現在很普遍了吧.. 朋友公司遲到一分鐘50元!!!! 08/03 10:55
j3307002:重罰陸仟XD 08/04 0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