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剛到一間公司任職一個月
工作內容與當初期望的落差很大
所以又開啟104找下一份工作
這份工作是我出社會第一份工作
但是因為經濟壓力,還是需要有收入
沒辦法直接離職認真找下一份工作
加上景氣不好,只好邊找邊作
我知道這樣的心態可能很要不得
短期的工作經驗大多數人都建議不要再履歷上寫出來
想請問下份工作報到時
通常都會要求提供健保轉出給公司
要把這段短期的工作時間隱藏的完美一點
這個部分該怎麼處理比較妥當
利用離職到下個工作報到的時間
去區公所辦理加保
報到前再去申請轉出
這樣的作法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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