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ack18262:用拐的 跟我公司一樣 09/11 21:21
→ fourmilier:第一點應該就是責任制= = 09/11 21:23
→ peggyfirst:請問怎麼用拐的呀? 09/11 21:36
→ hidog:看薪水 薪水夠高就沒差 09/11 21:37
→ hidog:薪水25k以下 換工作XD 09/11 21:37
→ peggyfirst:薪水在一個非常尷尬的數字:兩萬六....... 09/11 21:38
→ hidog:(拍拍) 那就看能不能找到薪水更高的 起碼加班也比較爽 09/11 21:39
推 a9421269:開啟104吧 09/11 21:56
推 l1l1l1l1:反正就是跑給他看 管他去死 09/11 21:57
推 paros1527:請主管合理分配工作量~不然就是請主管再多請一個人 09/11 22:13
→ paros1527:都出社會了~有些談判技巧真的需要去磨練~當作成長吧! 09/11 22:13
推 piyoko:再問一次主管關於補假的條件,說法不一就不要待了,連這種 09/11 22:15
→ piyoko:都能變來變去的主管,哪天出了大錯難保他不會用你們來擋 09/11 22:16
→ paros1527:時間分配有問題~也要看主管交代的工作量是否合理 09/11 22:18
→ jlu:事情"沒有輕重緩急的差別" XDD 這種人是怎麼當主管的啊. 09/11 22:21
推 wsx1983:除非你的求職條件真的不佳。要不26K責任制,騎驢找馬吧 09/11 22:46
推 lonelystar06:沒有輕重緩急的差別… 這種人怎麼當主管的? 09/11 23:04
推 PanJason:你可以Google 「台北市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 09/11 23:14
→ PanJason:之一規定簽訂約定書」 可以查看看有哪些行業才適用責任制 09/11 23:14
推 PanJason:就算《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責任制專業人員,你 09/11 23:20
→ PanJason:領的薪水有和監督、管理人員(你的主管?)差不多嗎? 09/11 23:22
→ PanJason:至於工時和休假《勞動基準法》第四章有相關法規 09/11 23:26
→ PanJason:看清楚後你要怎麼和你主管談還是檢舉他就是你的決定了 09/11 23:27
→ PanJason:至於非責任制,加班就該給加班費,2XK責任制這啥鬼? 09/11 23:29
→ PanJason:說真的法規訂這樣,你工作有需要"簽名蓋章"這種才是責任 09/11 23:33
→ PanJason:吧,你又沒簽名蓋章頂多是受僱員工而已憑什麼要有責任制 09/11 23:34
→ PanJason:而員工要盡的本份應各自詳訂於工作守則裡面不是嗎? 09/11 23:35
→ WenliYang:時間到照走 當他放屁就好.....當然開始找下一份工作 09/12 00:00
推 shawncarter:就離職吧 09/12 00:00
→ WenliYang:光聽到沒有輕重緩急的差別 就應該知道你跟到一個廢物... 09/12 00:01
推 kobolin:沒有輕重緩急 吃大便吧 09/12 00:05
推 shuen1217:沒有輕重緩急=都不急 所以時間到就下班沒關係:) 09/12 00:06
推 a10141013:明明就主管 竟然把自己當成資方 09/12 00:10
推 mc12355:必要時找同事集體離職 我朋友公司發生過 他回鍋待遇差很多 09/12 01:22
推 Lazi:集體辭職還回鍋...那當初其它的同事呢 09/12 01:31
→ chikorita:沒有輕重緩急的差別?? bull shit 09/12 10:58
→ sardine:.......兩萬六.. 09/12 13:21
推 MSNboy:主管:你以為你公務員啊?他媽的過太爽是不是啊? 09/12 16:20
推 mc12355:回L大 一起回鍋XD 加薪不加班 雖然他也是無奈 09/12 19:04
推 g9xuggf:不爽只好離職?? 09/12 20:31
→ j3307002:台灣就是這樣啊主管就把自己當成資方 09/14 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