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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目前也面臨相同問題,特來請問先進, 我的情況是,公司於2012/8/21和員工簽訂無薪假協議書, 共三天,8/31、9/10、9/17,同樣在協議書上有這一點 「實施期間乙方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此時甲方仍應比照勞動基準法、勞工 退休金條例規定給付資遺費」 結果我於9/13向人事主管提出我要終止勞動契約,人事主管竟說「我們公司不 符合,而且,我都要留你了,怎麼會給你資遣費呢?」 現在怎麼辦,我提出離職了,現在卡在這裡,9/18還要去上班嗎?且日後再協 調還有用嗎?? 請各位先進提供見解。 ※ 引述《waterpower (水力)》之銘言: : 公司於2月初與員工簽訂無薪假協議書 : 上面明定一個月最多放四天無薪假 : 現在三月份又說要放六天 然後兩天強迫用特休扣 : 請問這違反勞基法嗎? : (我單方面覺得他是想規避協議書上的四天以免若人口舌這樣想法正確嗎?) : 協議書上有一點 : 實施期間乙方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此時甲方仍應比照勞動基準法 勞工退休金條例 : 規定給付資遣費,但符合退休資格者,應給付退休金 : 這個意思是要是我現在因為不滿無薪假安排自動提離職的話 : 他還是要給付我資遣費是嗎? : 先感謝各位的告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35.125
hahanick:自己辭職當然不能拿資遣費阿 09/15 23:22
flyjc:我是依契約上的那點要求解除勞資關係 09/15 23:34
forplay:去勞工局問吧...不然找看民代 09/16 10:52
pinkfly36:然後兩天強迫用特休扣,已違反勞基法了! 09/18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