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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內部改組決定離職,得知勞基法內有預告天數的規定, 如一年以上~未滿三年需於20日前向雇主提出。 我的情況是中間離職後回鍋公司,中間勞保有斷兩個月, 如果依照投保証明,是否年資從零計算亦或是累積的呢? 又是否我能依照未滿一年的身分,十日內提出離職呢? 先謝謝大家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7.52.51
zapker:就看公司有沒有承認你的年資吧 11/02 20:33
barry06:就跟公司承認年資無直接關係 公司承認就是優於勞基法 11/02 21:22
barry06:離職預告還是必須優於 或等於勞基法 11/02 21:23
我們公司沒有特休,請問這點是否可以立腳呢? ※ 編輯: ChocoWafer 來自: 36.237.52.51 (11/02 21:36)
jjsm666:這樣應該就重新計算了吧,可以參考這個http://ppt.cc/8QEl 11/02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