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r ()》之銘言:
: 請問一下各位板友
: 我目前在一家金融業上班
: 由於目前的工作內容與當初面談時所提供的工作內容有落差
: 在加上與主管對於客戶的態度有落差
: 因此我想要辭職
: 不過在之前的契約有確定前三個月為試用期
: 請問一下各位板友 要提出怎樣的辭職理由才不會影響之後我找工作的歷程?
: 還有 之後再面試的時候應如何解釋之前的職業歷程?
: 希望各位能夠給予我一些意見
: 謝謝~~~~~
試用期這種東西 聽到就很賭爛
你要離職的話 不用管什麼試用期 作幾天的工 就領幾天的金錢
愈大間的公司 愈不敢亂搞 一分一毛都不敢少
離職不需要經過雇主同意 但口頭的報備 甚至留下提出離職的紀錄是必要的
同不同意 根本就不用理雇主
頂多就是薪水被扣一些以全勤為名目的細項
我們是去上班工作
不是賣身賣命
試用期??
既然公司認為能試用員工 同樣的反過來想 你也可以當作在試公司
公司對於到職未滿三個月的員工能不發予資遣費
反過來想 這三個月也就是員工無所顧忌 隨時可以說走就走的時間
反正職場有一句話:不要做的最大!!
只是現在很多勞工 都很卒辣 已經忘了這句話的奧義了!!
至於日後面試 被問到為什麼前工作做沒多久就不做了?
就簡單說私人因素必須離開 不方便說
如果對方再深入詢問 什麼私人因素??
就唬爛的說之前的情人住在附近 不想被他看到 這種奇怪又隱私 又無法查證的理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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