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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應徵賣場的短期促銷早班人員 正常是9:00~15:30 一小時125/hr 中間有休息一小時 不支薪 但好像是他們人手不夠 希望我有幾天可以配合晚班 也就是15:30~21:30 但最後班表出來 居然變成 9:30~21:30 中間共休息2小時 這樣實際工作時數10hr 請問他後兩小時 是否也該遵照勞基法 給1.33倍呢? (原本時薪125 所以是125*1.33 對吧!?) 但在檔期的倒數第二天下班 我發現我的機車...油線斷掉了 附近車行要走2-3個路口 而且晚上9點多了 車行告知這是特殊規格要調貨. 我沒有多餘的錢去搭小黃 也沒有公車行經這條路= =" 就這樣走回家... 已經站了好幾天的9~10hr 腳很痛...走回家時又飄著雨>///< 隔天想說提早將機車送修 但車行說沒這麼快好 早上先傳簡訊告知機車有問題 (不是沒禮貌...是兩位督導都忙到很晚他們不會接電話) 希望可以改成下午班或是請假 一直等到接近中午 接到電話告知希望我下午去 我說 如果機車好 我就過去 但最後問車行 結論是還沒好 自己因為前一天太晚回到家 又吹了些許風 所以跑去休息>"< (對不起...是我不對) 結果我....睡過頭了 醒來已經下午6點多了 我沒有打電話給公司告知我睡過頭 之後7點半接到電話 說我今天這樣算曠職... 原本前幾天的時薪125 通通變成105 說是當初我們第一天有簽合約 曠職就是如此 對不起))第一天我只是忙著跟上你們的進度 匆忙的簽了一份文件 沒有看內文 所以我猜是只那一份吧.... 曠職是我個人的不對 但請問 如果有簽那份文件 125→105 這樣算合法嗎? 還有 一天上10hr 如果全都是105來算...沒給加班費 這樣我可以爭取嗎? 雖然知道自己不對在先 但這筆薪資對我真的很重要 才會去爭這筆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136.138
KanoLoa:算一下實際差額多少,然後衡量曠職給公司帶來的損失x2 11/30 01:18
KanoLoa:如果說公司扣的薪資遠超你帶來的損失,你比較有點機會爭取 11/30 01:19
OxfordGOD:有事情或者是睡過頭都要先打電話告知公司 11/30 07:56
Antonias:你去內湖好市多做哪家的? 11/30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