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fish1001 (愚魚於娛)
看板Salary
標題Re: [問題] 主管擅自決定離職日期是對的嗎?
時間Wed Feb 6 17:02:06 2013
打去勞工局問過了,
確認離職必須由雙方約定,
並非主管一人決定的,
若要要求提前離職,
那等於非自願,必須給遣散費,
感謝熱心幫忙的版友
※ 引述《qqfish1001 (愚魚於娛)》之銘言:
: 先謝謝這位版大
: 家人在此公司待了兩年半左右,
: 1/17提出離職,預告公司二月底走,
: 但主管卻用各種理由刁難,硬要逼在年前離開,
: 請問這樣適用於勞基法嗎?
: 請問可以堅持自己當初的離職日,也就是二月底離開嗎?
: 還是主管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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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0.25.97
推 ErosYuan:經一事長一智,順便我也更新我的資訊跟觀念了~ 02/06 17:04
推 Subaudition:有這規定對勞工不錯 02/06 18:06
→ diego99:這整串應該m才是 02/06 18:07
→ dnzteeqrq:=.= 感謝 qqfish 02/06 20:26
→ nanaling:拜託板主把這篇公告+置底XD一堆人以訛傳訛還頭頭是道 02/07 01:10
→ nanaling:信誓旦旦的自以為理所當然 害死人了 02/07 01:10
推 ibluewings:推nana大 02/08 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