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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原PO狀況有點像,想借問這個標題想問一下大家: 公司是5號發薪,我本來預計年後第一天上班提離職(2/18) 做到3/15(剛好到公司滿一年半),勞基法規定是20天前要提出, 但公司員工手冊寫我只要兩周前提出即可(98年修訂版本...找不到更新的的了...) 看大家推文說如果公司要我提前在2月走,年假(是新年假期嗎?)的薪水會被扣掉?! 那我到底在甚麼時候提出離職才是最佳時機呢? 註1: 我現在的工作全公司只有我一個人做,請假也沒人能代理幫忙的那種。 註2: 因為是要出國念書,所以最晚只能做到3/15... 先謝謝大家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98.103
ErosYuan:等二月的薪資入袋,就直接提!三月不足的日子,請事假 02/10 01:33
ErosYuan:或特休~ 02/10 01:34
pizpizpizpiz:我勸你用勞基法走 02/10 08:52
misu2718:推樓上...免的到時候被公司用勞基法法條陰了 02/10 18:55
ChiangKeith:勞基法雖有規定 但沒寫處罰 02/11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