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ablos:服務證明上是不會標註薪水的 最好離開前還是跟公司申請 03/09 18:56
※ 引述《EijiHoba (Feel)》之銘言:
: 請問
: 自願離職,要向公司要離職證明嗎?
: 然後再交給新公司
主要是證明薪水吧,其他幾乎完全沒有用,我已經沒在工作十年了,
十年前的工作經驗(有八年),三十歲以上的人,
要找新工作很困難(大約是民國96年,我就遇到清華大學和成功大學材料系的
畢業生,他們曾待過台積電..等公司,大約是63年次的,雖有台積電的經驗,年紀太老,
要找新工作難如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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