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nlyforOnly:把你的到職日跟預定離職日打出來 還有過去已經休過的 03/24 20:26
→ OnlyforOnly:年假也列出來 才能幫你算 03/24 20:26
到職日是99.08.01 預定離職102.04.30
100 2天 (該年度九月滿一年)
101 7天
102 0天
先依照勞基法的基準,次年的年假來自於前一年有"滿"一年
99.8.01-100.7.31 第一年無年假
100.8.01-101.7.31 隨便怎麼休,總之這段期間內要休完第一年滿後的年假7日
101.8.01-102.7.31 同上
通常自願離職,未休完的年假視同自願放棄
但如果你有要在離職前休完,可是公司不讓你休→錄音存證,要求折現
雖然走這一步真的會撕破臉,但沒辦法,沒佐證就隨公司隨便唬爛.....
※ 編輯: motherboard 來自: 125.224.225.195 (03/24 20:36)
→ KYOFIGHTER:滿一年才給的你有權休完再走 03/24 20:39
→ motherboard:我知道 但是前一批離職的同事請特休時主管說會用錢抵 03/24 20:41
→ motherboard:不給休 薪水下來少了特休的錢 主管說是他們自己沒放完 03/24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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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35.192.102
推 motherboard:恩 我了解了 謝謝O大! 03/24 21:03
→ minichris:請參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3款規定:「本法第三 03/25 16:16
→ minichris: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依左列規定:...三、特別休假因 03/25 16:19
→ minichris: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 03/25 16:20
→ minichris:應發給工資」。 03/25 16:20
→ OnlyforOnly:上述其實有但書喔"勞工可休但不休...視同放棄" 03/25 17:04
→ OnlyforOnly:換言之,通常如有離職打算 建議儘早安排特休 03/25 17:04
→ OnlyforOnly:且要確實表達是有要休特休但公司不同意 才符合折現 03/25 17:05
→ OnlyforOnly:如果是沒有明確表示,視同自願放棄也是合理的 03/25 17:07
推 stone99: 沒有明確表示,視同自願放棄->法律可沒允許這麼做 06/30 0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