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alar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這是我今天發生的事情,我現在在工地擔任保全,一天十二小時。今天在巡邏途中遇 見了工地承包商人員,他告訴我在他們工地內有一輛可疑車輛,並非他們承包商所擁有。 所以請我和他們一同過去查看。   當我到達車輛停放位置後,發現可疑車輛停放在樹林內,而樹林那的進出路口是封鎖 的,沒有鑰匙打開柵欄是進不來的,後來發現可疑車輛是從另外一旁的樹林開道路進入, 當下便拍照和記錄車上手機的號碼。   回到辦公室後便向雇主回報,雇主當下也報警處理。警方則是從我提供的車牌號碼和 手機號碼查出車主本人,並要求他把車輛移走,大約過了半小時後我再度前去查看,確認 車輛是否已經移走,在我離開後不久,那輛車的主人看見我就直接把對我大罵幹O娘操O 掰,並且下車拿砍刀作勢要把我攔下,當下我立刻油門催緊,立刻跑回辦公室報警,而車 主隨後就到,一下車就拿著砍刀作勢要砍我的頭,並且大聲的說他爸是某分局的小隊長, 表兄還是表舅是某鎮長,問說是不是我報警的,不然警察怎麼會打電話要求他把車子移走 ,又說他感覺很度爛,只不過把車子停在工地內,就被懷疑是竊賊,他說他很不爽,看到 一次就要砍我一次,感覺好像說話大聲的就是對的。   大約在他鬧了十分鐘後警察來到,一看到車主就報出車主父親的名字,說是不是要請 車主父親來,那車主持續的鬧,直到來了三位警察,並且拿出手槍來才走。   後來我跟警察聊了一下,警察說他爸的確是某分局的小隊長,小時候好像生病還是怎 樣的,所以頭腦有點不清楚,常常暴怒發脾氣。   現在換我暴怒了,資料都準備好,辦公室的監視器也有完整錄影,分局那也有報案記 錄,明天就電話通知那位傳說中的鎮長,另外也在我家附近的派出所備案,既然他有主場 優勢,那我也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0.28
koller:so ? 刑法19條去看一下 04/03 22:36
第19條(責任能力~精神狀態)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 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 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我的確不懂法律,但我認為備案和通報是保護我的方式。
notoriousii:支持你。 04/03 22:38
notoriousii:噓屁喔! 04/03 22:40
Pelyon:我走錯板? 04/03 22:40
collen77724:我不知道是不是走錯版...但這是我工作上的心得 04/03 22:43
notoriousii:就職場上遇到問題啊... 04/03 22:43
collen77724:如果走錯版..請Pelyon告訴我,違反了哪一條版規 04/03 22:44
notoriousii:發八卦版吧... 04/03 22:44
Pelyon:小人淺見,這一篇純心得既沒有問題也看不出需要討論 04/03 22:49
ddonme:分局小隊長最大是幾線幾星??? 04/03 22:50
Pelyon:又是在你的工作環境遇到的偶發事件 04/03 22:50
Pelyon:恕小人愚昧看不出這樣的心得抒發文跟本版的關係何在? 04/03 22:51
qqopqqop:很真實 04/03 22:57
flyop:原PO應該嚇到了吧? (抖) 04/03 22:59
wsx1983:鎮長和小隊長算什麼! 真好笑 04/03 23:09
※ 編輯: collen77724 來自: 61.224.0.28 (04/03 23:14)
afflect: 也要報給蘋果 才夠保障 當警察的小孩又沒教好 04/03 23:23
afflect:那整家人水準可想而知 要小心 04/03 23:23
afflect:可能不能說沒教好(代有問題) 但是沒管好 04/03 23:24
afflect: 腦代 04/03 23:24
Fine29:吹毛求疵內容分類百分百正確 的確小人心態 04/03 23:33
babylon297:工作上遇難為啥不能po 不然怎樣才算職場文 04/03 23:39
Fuuuck: 可能要像CL板整天抱怨蒜皮小事才像職場文..... 04/03 23:42
twtwman:那砍死人是不是精神有異常無罪??鬼島法律真怪? 04/03 23:45
arcofwind:別太在意 人多必有白癡 我是說這個版 04/04 00:23
tedptt:歹年冬 厚肖郎 = =" 04/04 00:25
tedptt:他老爸是警察又如何 記得隨身帶錄音筆 04/04 00:26
peterk:小隊長通常應該一毛四吧 04/04 01:13
YJM1106:他如果說他爸是總統 那狀況又不一樣了 馬上被酸民噓爆 04/04 02:51
Sofast:原PO加油 04/04 09:29
changtsewei:快告他 這種人不能到處在外面橫行!!! 04/04 09:49
JPDREAM:讓他砍一下會死喔 04/04 10:00
indexcome:走錯版嗎? 04/04 11:44
indexcome:板規:本版屬薪資版,較重於討論應徵、薪資、面試等實務 04/04 11:46
ainor:保全對某些人而言不算工作是吧 = = 04/04 11:47
ainor:看來工作內容不能討論了~~~~ 04/04 11:48
Chesting:瘋子=慣老闆,砍人=責任制,這樣就相關了吧 04/04 12:19
bug001:請去八卦版爆卦謝謝 04/04 18:42
babylon297:是喔 那討論職場鬥爭的又跟應徵薪資面試有啥關係 04/04 19:30
babylon297:怎麼就沒人管 04/04 19:31
stocktonty:有明顯傷人傾向跟舉動就可以不經自身同意強制住院 04/04 21:00
dragoni:推一下 噓的是怎樣? 04/05 08:37
Dukoff:那兒子可以無罪,但換成老爸負責任。民法187條第1項 04/05 23:12
rodey:噓屁,夠種的,陪原po去告對方阿 04/06 00:21
kulololu:工作上發生的事 標題閒聊 比躲在推文噓的有意義多了 04/07 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