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koller:so ? 刑法19條去看一下 04/03 22:36
第19條(責任能力~精神狀態)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
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
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我的確不懂法律,但我認為備案和通報是保護我的方式。
推 notoriousii:支持你。 04/03 22:38
推 notoriousii:噓屁喔! 04/03 22:40
噓 Pelyon:我走錯板? 04/03 22:40
→ collen77724:我不知道是不是走錯版...但這是我工作上的心得 04/03 22:43
→ notoriousii:就職場上遇到問題啊... 04/03 22:43
→ collen77724:如果走錯版..請Pelyon告訴我,違反了哪一條版規 04/03 22:44
→ notoriousii:發八卦版吧... 04/03 22:44
→ Pelyon:小人淺見,這一篇純心得既沒有問題也看不出需要討論 04/03 22:49
→ ddonme:分局小隊長最大是幾線幾星??? 04/03 22:50
→ Pelyon:又是在你的工作環境遇到的偶發事件 04/03 22:50
→ Pelyon:恕小人愚昧看不出這樣的心得抒發文跟本版的關係何在? 04/03 22:51
推 qqopqqop:很真實 04/03 22:57
推 flyop:原PO應該嚇到了吧? (抖) 04/03 22:59
推 wsx1983:鎮長和小隊長算什麼! 真好笑 04/03 23:09
※ 編輯: collen77724 來自: 61.224.0.28 (04/03 23:14)
推 afflect: 也要報給蘋果 才夠保障 當警察的小孩又沒教好 04/03 23:23
→ afflect:那整家人水準可想而知 要小心 04/03 23:23
→ afflect:可能不能說沒教好(代有問題) 但是沒管好 04/03 23:24
→ afflect: 腦代 04/03 23:24
→ Fine29:吹毛求疵內容分類百分百正確 的確小人心態 04/03 23:33
推 babylon297:工作上遇難為啥不能po 不然怎樣才算職場文 04/03 23:39
→ Fuuuck: 可能要像CL板整天抱怨蒜皮小事才像職場文..... 04/03 23:42
噓 twtwman:那砍死人是不是精神有異常無罪??鬼島法律真怪? 04/03 23:45
推 arcofwind:別太在意 人多必有白癡 我是說這個版 04/04 00:23
推 tedptt:歹年冬 厚肖郎 = =" 04/04 00:25
→ tedptt:他老爸是警察又如何 記得隨身帶錄音筆 04/04 00:26
→ peterk:小隊長通常應該一毛四吧 04/04 01:13
推 YJM1106:他如果說他爸是總統 那狀況又不一樣了 馬上被酸民噓爆 04/04 02:51
推 Sofast:原PO加油 04/04 09:29
推 changtsewei:快告他 這種人不能到處在外面橫行!!! 04/04 09:49
噓 JPDREAM:讓他砍一下會死喔 04/04 10:00
噓 indexcome:走錯版嗎? 04/04 11:44
→ indexcome:板規:本版屬薪資版,較重於討論應徵、薪資、面試等實務 04/04 11:46
推 ainor:保全對某些人而言不算工作是吧 = = 04/04 11:47
推 ainor:看來工作內容不能討論了~~~~ 04/04 11:48
推 Chesting:瘋子=慣老闆,砍人=責任制,這樣就相關了吧 04/04 12:19
噓 bug001:請去八卦版爆卦謝謝 04/04 18:42
推 babylon297:是喔 那討論職場鬥爭的又跟應徵薪資面試有啥關係 04/04 19:30
→ babylon297:怎麼就沒人管 04/04 19:31
→ stocktonty:有明顯傷人傾向跟舉動就可以不經自身同意強制住院 04/04 21:00
推 dragoni:推一下 噓的是怎樣? 04/05 08:37
推 Dukoff:那兒子可以無罪,但換成老爸負責任。民法187條第1項 04/05 23:12
推 rodey:噓屁,夠種的,陪原po去告對方阿 04/06 00:21
推 kulololu:工作上發生的事 標題閒聊 比躲在推文噓的有意義多了 04/07 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