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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加班費的確如此 假日加班相當不划算 但換個想法 若一個月22工作天全部請事假 雇主其實應該還是要給8天假日的錢XD 只是好像很少人這樣做 另外,平日加班很爛的一點就是 勞基法35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 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導致平日需加班時,要先"送"雇主30分鐘...才算加班 比如5點可下班,但預期要多一個小時才能完成突發的工作 但加班卻要5點半才開始算 因為到5點時,你至少要休息三十分鐘.... 但如果明知道自己再一個小時就可以走人 誰會去休那30分鐘再加一個小時 現況就是因這條規定 許多加班系統也一定要下班時間後加30分鐘"起"才給你算加班 且不滿一個小時不得算加班 真的加班30分鐘~90分鐘的人...因為要回家了...根本就沒請加班 完全送公司 以上是遵守規定的公司...沒加班費的公司只能更保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9.48 ※ 編輯: ccuwck 來自: 111.240.9.48 (06/23 10:10)
TllDA:對 這條真的很酷 認識一個工友 因為每天要下班30分鐘後關門 06/23 10:54
TllDA:但因為卡這條 所以領不到加班費 他還是公家機關XDDDD 06/23 10:54
DaveLu:如果這位工友在這30分鐘還有工作的話,可以告單位違反勞基法 06/23 13:29
wsx1983:這還好吧! 上班在討回來就好 06/23 18:30
piapiachou:我只是覺得為何中午休息的時間沒計薪? 06/23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