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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五月到公司工作 於七月底被公司資遣(因為不配合加班) 想請問幾個問題 1.本來都是五號領薪 但七月底她說叫我八月十號在去拿薪 可以這樣嗎? 2.非自願離職證明是辭職當天就要給 還是另約時間取? 3.薪資未達法定規範 是否可以請該公司補足? 因為我五月到七月底上班所得(含時薪及加班費)該公司都未達法定 可以要求公司補足五至七月的差額嗎? 如果可資遣費是否要重算? 先感謝各位的觀看與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3.170.111
sdfsonic:有任何疑問,請跟勞工局的人員確認 08/05 19:57
sdfsonic:這部分他們最清楚了 小心不要自己連續曠職三天 08/05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