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alar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xhienching (zing)》之銘言: : 我最近面試上了一份兼職的工作 : 我之前也有過不少相關的兼職工作經驗 : 不過兼職的話一般都不會簽約 : 但這家特別要求簽約 : 我看了合約內容 : 因為以前沒簽過合約 : 有些疑惑 : 希望大家能幫我看看 : 謝謝! : 我的工作是算鐘點制 : 工作時間以我方便的時間為主 : 但不一定什麼時候能分配到工作 : 對方開給我的鐘點費是試用期NT290(一個月)正式後為NT300 : 工作一次是以一個小時為主 : 也有可能連續幾個小時或中間隔開 : 不一定 : 我不確定如果剛好第一個月時間都配不太上 : 只做了2~3個小時是不是也會算完成試用期?? : 不過底下才是我有疑問的地方: : 若有下列情形發生,乙方得立即終止合約並求償相當於10萬美元的補償金。 : 6.3.1 私下與乙方之學員安排課程以獲得額外收入者。 : 6.3.2 欺騙或蓄意破壞乙方或乙方之正式授權代表對甲方之信任者。 : 6.3.3 甲方對乙方或乙方之正式授權代表施行犯罪行為者。 : 6.3.4 侵犯乙方智慧財產者。 : 6.3.5 公開乙方之營業相關資訊者。 : 6.3.6 於受雇期間任於與其它性質相似之台灣企業或工作職位者。甲方得 : 在取得乙方之紙本同意後方可任職於非台灣之企業或職位。 : 因為是兼職的工作而且不確定性高(也就是一個月不知道能上幾個小時) : 以比例來看 10萬美元的補充金是不是多了一點??? : 這樣的合約內容合理嗎? 我個人不會想簽這種合約啦 你如果想談你可以說 如果有爭議需要賠償的部份你可以接受法院認定 而不是資方自行定義十萬美金 鐘點費付的也不是290美金啊 另外6.3.6也不合理啦 除非有高額簽約金不然憑啥要我簽這種約 當然人家想開什麼約是人家的事啦 簽不簽是我們的事 我是肯定不簽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111.28 ※ 編輯: dscandy1119 來自: 122.117.111.28 (08/22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