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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ach ()》之銘言: : 如題 : 我是國外業務 : 公司每年都會去德國參加一個展會 : 我剛來第一年時公司說要節約經費不讓我去(還在虧損) : 現在第二年營收狀況好很多決定可以讓我去 : 但是要我簽一個兩年內保證不離職的合約 : 若離職要賠旅費(約十萬) : (我薪水不高35K 公司沒有年終跟任何業績獎金) : 請問各位先進這是常態嗎? : ------------------------------------------------------ : 基本上我是覺得 : 若公司可以保障加薪and獎金制度 : 我還會考慮簽下去 : 現在這種狀況還叫我簽這個 : 很想跟公司說何不食屎 : 更何況當初面試時 : 主管就說每年會派我出國參展and調薪 : 現在沒一項有做到的..... 想請問有沒有高手可以告知公司要員工簽這種合約有法律效力嗎? 還真是第一次聽到有這種事 台灣公司真是無奇不有..... 這點錢都不願意投資的公司是真的沒啥好留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8.71.188
aaxx:合約還是不要亂簽的好,自己考慮清楚比去評斷合法性還重要.. 08/30 00:09
aaxx:簽下去,再去吵合不合法是要上法院滴! 08/30 00:10
foxrain:除非已經要離職,否則勢必得簽,若之後違約,公司要告便告 08/30 13:23
foxrain:告是公司的權利,但法官絕少判員工要賠,因為這是出差 08/30 13:25
foxrain:會要員工賠的常是受訓費用,近期較有名的是機師受訓中離 08/30 13:26
foxrain:出差?這是公務...公司根本告不贏,目的在騷擾你逼和解 08/30 13:27
bmthu:簽了就等於定型化條約,最多因時間推移少賠 08/31 20:06
alexj:笑死人了,這樣我一年去五六趟日本不就要超久不能離職 09/02 18:15
dosandonts:簽了代表公司會給簽約金阿? 06/19 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