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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BYINCAR (BABYINCAR)》之銘言: : 這是幫一個朋友問的問題 : 她是私立大學的法律系畢業 : 過去曾經在公營銀行擔任正職的催債人員多年 績效不錯 : 後來公司因為她催的太勤了被人施壓 : 把她轉去做行政 因為不適應就自請離職了 : (本人也覺得蠻傻的 但是那時我不認識她) 我覺得她像十年前的我一樣呆,因為我還未進銀行業之前, 還不知台灣的銀行業有請員工自請離職的慣例(為了省資遣費), 她是法律人,應該知道自請離職是沒遣散費的,至少拿了再走, 不然自己的生活會發生困難. 以前我待中研院時,離職時都有遣散費(當時我是臨時人員,可是也有遣散費). (大約一年兩萬多元,我待中研院,快四年,拿到七萬左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24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