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cky90566 (胖胖)
看板Salary
標題[問題]在試用期離職的話 薪水是立刻發放下來嗎?
時間Tue Nov 12 22:35:41 2013
請教一下各位
小弟有個朋友最近剛去一間補習班做導師
大概是10月14號進去的
但他目前有得到一個更好的工作機會
所以就跟補習班說要離職
這邊疑問的是勞基法有規定滿三個月不滿一年的話是要提前10天告知
但我朋友他連一個月都還沒滿 所以是可以說走就走嗎?
另外補習班跟他說因為他是10月進去的
所以10月跟11月的薪水要等到12月10號統一發下來
這是合理的嗎?
他們補習班是10號發薪 所以照常理來說10月份的薪水應該是11月10號就該發了吧
怎麼可以因為剛好要離職了就一起合併到12月發放
請問一下各位這樣有符合勞基法的規定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118.210
→ robler:去看勞基法的規定阿.. 11/12 23:00
推 shter:1.三個月內可以說走就走 2.很多公司新人首月都併次月發薪 11/12 23:00
→ b85040312:照勞基法是要離職立刻給 但很多公司卻都是等到下一次 11/12 23:05
→ b85040312:發薪日才給...... 11/12 23:05
→ ortz:保全離職 不分日期 特殊狀況 11/12 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