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ers290 (mcse+ccna)
看板Salary
標題Re: [請益] 離職在即,我應該選自我請辭或資遣?
時間Wed Nov 20 00:32:44 2013
請你選資遣,因為資遣費不重要,重要的是有資遣證明後,
至少還能從政府身上拿到半年以上的失業救濟金.
願意開資遣證明的公司,在台灣已經很少了.
我待過非常多公司,都是請員工自請離職的,我這麼多年來,
在台灣,我的工作經驗(20年),還沒看到有領過資遣費的同事.
主要是等到你去勞工局,再去法院告勞基法..什麼的,
可能你早就餓死了,或家中的經濟根本支持不了那麼長的訴訟過程.
所以大部分的人,都是直接離職,再去找下一份工作,
能領到資遣費和失業救濟金,是神之眷顧.
(會發生以上這種情形,主要是台灣政府對勞工"離職"後的權益,根本不重視,
總是認為勞工失業後,再去找下一個工作就好了,)
這種情形,在金融業發生率
在九成以上,大家可以去問以往待過金融業的朋友或同學,
你當年從銀行或證券公司離職時,是不是
主管直接拿"自動離職書"叫你填,你不填,主管就直接把你叫進小房間大罵一場,
然後你沒辦法,只好填了.
我親眼看過任職同一間公司八年的營造業經理填自動辭職書,
營造業已經是算勞基法最受保障的行業了,可見台灣的勞工法律根本是虛假.
否則經理何必填自動辭職書.
所以在台灣,通常是老闆請勞工自請離職,卻從來沒人想過,
要是這是這位勞工的最後一個工作,那他以後要去那裡?
尤其三十幾歲以上,之後會更難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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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llmeanswer:通常30以後的不是跳巢或是想好下一步才辭 11/20 09:15
→ callmeanswer:失業補助根本可以無視.... 11/20 09:16
→ shvanta:樓上回的跟原文無關吧. 都說是老闆叫你走路了. 11/20 09:34
→ shvanta:選資遣拿證明,才拿的到失業補助. 這對意外被裁的人很重要 11/20 09:36
→ XXPLUS:是半年以內,不是半年以上 11/20 09:54
→ a52051vik:最多只可以請領六個月,並不是半年以上喔 11/20 18:13